|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8 | [ 發文字號 ] | 津應急發〔2021〕102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救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2 | [ 發布日期 ] | 2021-10-13 |
發布日期: 2021-10-13 10:55:00
有關鎮人民政府:
根據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因災倒塌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渝應急發〔2019〕79號)和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2021年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渝應急發〔2021〕76號)文件精神,為推進全區因災倒損房重建救助工作順利開展,區應急局將對全區倒損房重建工作開展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安排
(一)核查對象。全區已報送倒損房重建計劃的蔡家、龍華、西湖、嘉平、先鋒、油溪、杜市等7個鎮。
(二)核查時間: 2021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核查內容
(一)入戶核查部分倒損房重建補助對象,調查其家庭住房、受災害損失及家庭經濟狀況。
(二)核查鎮、村居是否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核”的程序確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對象。
(三)檢查鎮倒損房(維修)重建實施方案及建設進度。
三、核查方式
(一)查看資料。
(二)現場查勘,入戶調查。
四、核查要求
(一)核查組要嚴格按照“示范工作、傳導壓力、促進落實”的要求,務實開展工作。核查結束后要及時向被核查單位反饋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二)核查工作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公正、廉潔開展工作。
(三)核查鎮要自覺接受核查,不得隱瞞、拒絕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不得無正當理由對存在的問題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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