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8-22 11:38:39 大 中 小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0]61號)和《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渝國土房管發〔2011〕9號)等規定,我區開展實施常態化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工作,現將申請江津區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區公共租賃住房開展常態化受理。
二、申請地點
申請人可在申請受理點領取申請資料,也可在江津區政府網站等媒體網站下載。受理申請地址:德感南華公租房管理中心。
三、申請對象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在幾江、鼎山、德感和圣泉城區具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幾江、鼎山、德感和圣泉區域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幾江、鼎山、德感和圣泉區域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設定收入限制,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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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租房應提供的申請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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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基本資料 |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2、身份證明*;3、戶口簿*;4、婚姻狀況證明*(女20歲、男22歲以上的);5、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不同戶籍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住房狀況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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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請人員類別需另外提供的資料 |
申請人類別 |
提供資料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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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
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公積金機構出具)、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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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 |
1、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2、就業證明(由用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出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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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 |
1、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2、營業執照*;3、稅務登記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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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退休人員 |
1、按月領取養老待遇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或退休情況證明;2、原工作地房地產行政部門出具房產登記情況;3、原工作地房改部門出具是否參與房改優惠購房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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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單位出具工作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公積金機構出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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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帶“*”資料收復印件,驗核原件;其余資料均提供原件; 2.社會保險指在重慶范圍內繳納的城鎮、城鄉養老保險,在城區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 |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在提交上述資料的外,還應提供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證。
五、配租房源
通過動態管理騰退或清退出來的德感南華康居和南華公租房小區房源。
六、配租搖號
在本輪開展受理申請后,通過公告截止申請登記時間前申請,通過審核、審批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的為該次搖號對象,根據房源情況,公告搖號時間進行公開搖號配租,并將搖號結果在上述媒體上進行公告,同時,如有未獲得公租房搖號配租的申請人則進入輪候程序,待有公租房房源時再下一輪實施配租。
七、租金標準
按照區政府公布的《重慶市江津區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南華公租房小區公租房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元,南華康居公租房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4.5元。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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