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12-22 14:46:54 大 中 小
為完善瀘縣住房保障制度,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瀘州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瀘住建發〔2022〕194號)規定,促進川渝雙城經濟圈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配租房源情況
房源分布在縣城城區安居苑、雅馨苑、和福苑、洹水苑、逸 祥苑5個小區。戶型有:單間配套,每套建筑面積約37平方米;一室一廳,每套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兩室一廳,每套建筑面積約55平方米。
二、租金標準
租金標準根據申請人所屬類型確定。
(一)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低保家庭繳納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1元。
(二)城鎮低保邊緣家庭繳納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3元。
(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繳納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7元(其中外來務工是農民工家庭繳納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
老紅軍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軍烈屬、英模、見義勇為、獨生子女死亡等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標準下調一檔(最低1元每月每平方米)。
三、申請方式
(一)家庭申請。需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和具有扶養關系的人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提出申請,被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特殊情況須提供相應材料)。
(二)個人申請。本人為申請人,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到城鎮新就業人員可以作為個人申請。
四、申請條件
(一)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申請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落戶城鎮滿一年以上;經民政部門認定;且城鎮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總人數,下同)。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落戶城鎮滿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瀘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城鎮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持有全日制職業技術學校、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年限未滿60個月(從畢業當月起計算)。在城鎮勞動關系穩定,在工作所在城鎮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有勞動合同或有單位工作印證材料,截至申請結束日前應連續繳納3個月及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四)在縣城城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包括農民工、 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優撫對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戶口不限,在縣城區勞動關系穩定,截至申請結束日前有完備的工 作年限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中個體經營戶憑營業執照,無需提供勞動合同),同時應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瀘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工作所在城鎮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五)全縣既有城鎮住房中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且安全鑒定為D 級危房家庭。因自然災害或年久失修城鎮住房被安全鑒定為D級危房,且住房產權人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沒有其他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瀘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一)截至申請結束日前2年內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達成征收補償協議且補償到位的。
(二)申請人兩代以內直系親屬在瀘縣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人均住房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該產權享有繼承權所有人數〕。
(三)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的。
(四)在縣城區規劃區范圍內擁有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車庫除外)。
(五)截至申請之日5年內通過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繼承等方式轉讓或持有一輛10萬元以上機動車輛的。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注冊企業或登記為企業股東。
六、申請要求
(一)申請人在每年7月1日前(節假日除外)向社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表,承諾所填內容真實有效,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調查核實。
(三)每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四)資料提交。申請家庭在瀘縣的房屋產權、企業注冊(個體工商戶登記)以及機動車車輛信息查詢統一由受理社區辦理,其余申報所需資料由申請人提供。
七、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低保、低保邊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戶籍所在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情況資料。男士年滿22周歲,女士年滿20周歲須出具婚姻情況資料。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的須出具單身承諾材料,其中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喪偶的需提供戶籍管理機關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證明與死者夫妻關系的材料。
4.收入情況資料。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低保、低保邊緣家庭須提供由民政部門加蓋公章的《收入情況表》,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低保家庭還需提供最近3個月按月領取低保金的明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提供由工作單位或社區出具的《收入情況表》。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情況資料。男士年滿22周歲,女士年滿20周歲須出具婚姻情況資料。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的,須出具單身承諾材料,其中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喪偶的需提供戶籍管理機關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證明與死者夫妻關系的材料。
4.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或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無需提交勞動合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人員需提交單位工作印證資料。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僅作為本單位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之用”,并加蓋單位公章。
7.子女就讀資料。在縣城城區學校就讀的子女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材料。
8.以下資料提供其中之一。
(1)截至申請結束日前連續繳納3個月及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印證材料;
(2)截至申請結束日前連續繳納3個月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印證材料。
(三)在縣城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情況資料。男士年滿22周歲,女士年滿20周歲須出具婚姻情況資料。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的,須出具單身承諾材料,其中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喪偶的需提供戶籍管理機關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證明與死者夫妻關系的材料。
4.收入情況資料。由工作單位出具收入情況原件(近3個月的工資明細表或銀行流水)。
5.截至申請結束日前工作年限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其中個體經營戶憑營業執照,同時應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僅作為本單位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之用”,并加蓋單位公章。
7.子女就讀資料。在縣城城區學校就讀的子女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材料。
8.以下資料提供其中之一。
(1)截至申請結束日前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印證材料;
(2)截至申請結束日前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印證材料。
(四)全縣既有城鎮住房中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安全鑒定為D 級危房家庭,向該房屋坐落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情況資料。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的,須出具單身承諾材料,其中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喪偶的需提供戶籍管理機關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證明與死者夫妻關系的材料。
4.住房情況資料。申請人須提供房屋受損安全鑒定報告。
5.收入情況資料。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低保、低保邊緣家庭須提供由民政部門加蓋公章的《收入情況表》,低保家庭還需提供最近3個月按月領取低保金的明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提供由社區加蓋公章的《收入情況表》;農民工、新就業職工家庭須提供由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工作和收入情況表》;退休人員出具3個月工資流水明細。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受縣委、縣政府及以上授予的英模、見義勇為證書、獨生子女死亡證、軍人優撫證等。
八、審核配租
(一)初審 (每年7月1日—7月30日)。
1.各鎮(街)社區收到申請人申請材料后,應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2.各鎮(街)社區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建立《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明細表》(附件1)、《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匯總表》(附件2)、《企業注冊(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查詢匯總表》(附件3)和《機動車車輛信息查詢匯總表》(附件4)。
3.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社區簽署意見并報送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對初審不合格或經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家庭告知其原因。
(二)復審 (每年8月1日—8月30日)。
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收到社區報送的相關資料后,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等方式對社區報送的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并對審核合格的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簽署復審意見并報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對復審不合格或經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家庭告知其原因。
(三)審核確定(每年9月1日—10月30日)。
1.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報送的復審材料進行最終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瀘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認定,并簽署意見予以登記;經公示有異議的,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輪候。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在輪候期 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不超過3年。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入住資格。
(五)配租
1.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通過抽簽方式,確定抽取序號,再按序號先后抽取房號。如果當年房源不夠,按抽取序號先后配租,輪候期間發放租賃補貼。
2.申請人為1人配租單間;1—2人配租一室住房;3人及以上配租兩室住房,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兩人的(子女10周歲及以上),可按兩室配租住房。但為了不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充分使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當一室房源有剩余,而兩室房源數量又小于兩室申請家庭數量時,經審核符合兩室的申請家庭,可自愿申請一室房源。
3.對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可直接確定選房資格。
(1)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2)年滿65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70周歲以上的老人;
(3)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喪失勞動力的家庭;
(4)夫妻雙方年滿65周歲且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5)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4.配租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簽訂合同。
領取分配確認單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 件、分配確認單到指定地點簽訂《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配租作廢,1年內不能重新申請。
九、租賃管理
(一)合同管理(本合同為格式化合同)。
1.租賃合同簽訂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3年。
2.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單間、一室交納700元;兩室交納900元),以保證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無違約責任的退還保證金本金。違約的可從保證金中抵扣應承擔的相關費用。
3.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并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時間計算。
4.新就業無房職工在享受實物配租期間,畢業年限超過5年但仍無房的,可繼續保障直至累計期限達到36個月。
(二)租金管理。
1.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承租人應按租賃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逾期未繳納,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2.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維護、管理以及彌補租賃補貼等支出。
3.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按租賃合同約定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三)房屋管理。
1.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轉租,也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或改變房屋用途。
2.承租人應按時繳納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3.承租人應當每年如實申報住房、收入變動情況。
4.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對房屋進行大肆裝修。對于房屋內部易損易耗設施及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四)管理模式。
1.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組建由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物業服務公司等組成的小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小區的社會管理工作。
2.選聘的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承擔小區物業管理。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保證金代收,房屋使用、維護和住房安全情況檢等管理職能。
3.換房條件。承租人存在以下情況,且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充足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換房。
(1)年滿70周歲,或身患一級殘疾,或其他重大疾病,可申請調換到樓層較低或是出行較方便的公共租賃住房居住。
(2)家庭人口調整后可申請調換到人口對應面積的公共租賃住房。
十、退出管理
(一)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不再續租視為自動放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二)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城鎮獲得住房, 且超過本辦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在租賃期內收入超過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并扣除房屋保證金,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轉借的;
3.擅自拆除、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四)退出規定。
1.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之日騰退住房,并結清房 屋租金、水、電、氣、物業等相關費用。原有住房和設施有損壞、遺失的,承租人應恢復、修理和賠償。
2.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10元每月每平方米計收租金。
3.對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又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搬出的,依照司法途徑予以收回。期間按市場租金10元每月每平方米計收租金。
4.通過法律途徑予以清退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終身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五)已領取租賃補貼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重新審核,獲得公共租賃住房后,停止領取租賃補貼。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瀘州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瀘住建發〔2022〕194號)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瀘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明細表
??????2.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匯總表
??????3. 企業注冊(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查詢匯總表
??????4. 機動車車輛信息查詢匯總表?????????????????????????????????????
??????5. 未婚狀況承諾書
??????6. 工作和收入情況表
??????7.收入情況表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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