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985059W/2022-00017 | [ 發文字號 ] | 津住建發〔2022〕45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住房城鄉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3 | [ 發布日期 ] | 2022-08-22 |
發布日期: 2022-08-22 16:52:00
津住建發〔2022〕45號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江津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動態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鞏固脫貧成果,現將《江津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動態監測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2月23日
江津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
住房安全保障動態監測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對重慶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結合渝委農辦〔2021〕36號文件精神,緊盯農村低收入等重點群體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務,圍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機銜接過渡實現“四個不摘”要求,建立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確保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目標任務
對照渝建村鎮〔2021〕2號文件精神,通過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動態新增對象戶摸排。對于動態新增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每月各鎮街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將新審批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名單提供給規劃建設部門,由規劃建設部門安排專人對照新增名單逐戶鑒定住房,對屬于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對象戶及時上報區住房城鄉建委,由區住房城鄉建委聯合區民政、公安、殘聯等部門比對審核后,依法依規序時下達危房改造任務,實施危房改造。
(二)加強脫貧人口、監測對象跟蹤監測。區農業農村委(區鄉村振興局)依托“重慶防止返貧大數據監測平臺”預警監測功能,篩查出住危房人員,并形成“問題清單”,及時下發對應鎮街,由鎮街對相關人員住房實施核查鑒定。鑒定為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對象,按程序上報區住房城鄉建委并依法依規序時下達危房改造任務,實施危房改造。
(三)運用網絡輿情研判發現情況。區委網信辦、區信訪辦等每月收集有關涉貧輿情、信訪情況,將輿論線索反饋各鎮街核實,對經核實確有致貧返貧風險的,由鎮街對其住房實施核查鑒定,經鑒定為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對象戶,按程序上報區住房城鄉建委并依法依規序時下達危房改造任務,實施危房改造。。
(四)把控季節性安全事故多發節點。以每年洪澇災害等自然災害高發期(一般多以夏秋季)為時間節點,依托區應急局提供的住房受災群眾名單,由鎮街核查鑒定其住房情況,對確因受災再次導致危房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由鎮街來函說明受災群眾住房核查相關情況,而后區住房城鄉建委聯合部門比對后依法依規下達危改任務。
(五)強化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巡查檢查。各鎮街要針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建立定期巡查檢查機制,每季度對轄區內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的住房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全面巡查,及時發現各種房屋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剛性目標,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要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成立專班,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動態監測目標任務。
二是加強聯動,上下齊抓共管。各鎮街要加強同區級相關部門對接,做好本級聯動聯查,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現“應納盡納,應報盡保”。
三是強化指導,積極爭取資金。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工作指導,在現有相關政策下,積極爭取資金向鎮街傾斜,指導鎮街完成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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