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985059W/2026-00026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住房城鄉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6-04-15 |
發布日期: 2026-04-15 15: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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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嚴格實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區縣審批程序:
一、戶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申請書》村(社區)受理申請后應如實登記。低保戶如果戶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員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戶主一并在申請書上簽字。對于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社區)幫助其提出申請。
農戶申請時應書面承諾,并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1.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書(申請人、戶主應簽字/按手印);
2.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3.農村低收入群體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復印件)。
二、村評議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形式,對申請人家庭現狀、住房條件、經濟收入、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等情況,召開村級評議會議,填寫《村(社區)農村危房改造評議記錄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所在村(社區)應及時將農戶申請材料、民主評議記錄、公示單、村民反饋意見等材料整理上報鎮(街)。
三、鄉鎮審核
鎮(街)接到村(社區)的申報材料后,應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復核,做到戶戶見面,同時提出審核意見,報經鎮 (街)黨委(黨工委)集體研究通過后,將擬補助對象基本情況、低收入群體類型、住房情況等審核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鎮(街)應將審核結果上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四、區縣審批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鎮(街)上報的審核材料后, 應會同鄉村振興(扶貧)、民政等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抽查核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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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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