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327 | [ 發文字號 ] | 津政務服務辦發〔2020〕29號 |
| [ 主題分類 ] | 行政事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7 | [ 發布日期 ] | 2020-11-17 |
發布日期: 2020-11-17 10:28:19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市政府印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渝府發〔2020〕25號),對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6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3項,下放各區縣政府行政許可事項1項,共20項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予以公布。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三點工作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事項清單管理。各相關單位要對應渝府發〔2020〕25號文件內容,對區級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取消和調整,對未納入該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不得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事項材料。
二、切實做好后續監管和服務工作。各級各部門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轉交下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繼續審批,要及時制定后續監管措施或辦法,完善監測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承接、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主動與市級主管部門溝通,確保事項承接、下放到位,有序開展。
三、及時調整區級行政事項目錄。各相關單位要依法依規及時調整本單位行政事項目錄,區政務服務辦要及時督促各單位抓緊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并會同相關單位對區級行政事項目錄進行調整、發布、公開。
附件: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渝府發〔2020〕25號)
重慶市江津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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