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5456/2023-00124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慈云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2 | [ 發布日期 ] | 2023-03-03 |
發布日期: 2023-03-03 17:25:00
各村(社區)、鎮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高我鎮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救助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鎮突發事件特點,經鎮政府同意,現將《慈云鎮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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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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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慈云鎮
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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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鎮應對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災害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江津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慈云鎮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鎮級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
設立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2?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后,受災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視情成立自然災害救助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后,鎮應急指揮部即為現場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救助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災害預警響應
3.1?預警信息發布
國土、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時向應急指揮部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預警信息發布按照《重慶市江津區突發事件預警短信息發送實施細則(暫行)》有關規定執行。
3.2?預警響應評估與啟動
應急辦、民政辦、規資所、農業中心、建設辦、財政辦、平安建設辦等相關部門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人員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
3.3?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可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江津區應急指揮部通報預警信息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4)向區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通知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救災準備工作。
(5)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4?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預警響應自動終止。
4?災情信息報告與發布
4.1?災情信息報告
4.1.1?災情信息統計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鎮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應急辦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統計、匯總、報送工作,向鎮政府和區應急局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4.1.2?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1)自然災害的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背景。
(2)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失蹤數量(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災區的救助需求;已采取的救助保障措施,發放救災款物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
4.1.3?災情信息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1)災情初報。發生自然災害后,村(社區)1小時內上報鎮,鎮應急辦在0.5小時內匯總災情數據、救災工作數據上報區應急局,附3-5張反映災情的典型圖片,及影像資料,隨后上報文字報告。
出現死亡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人員被困等重大情況,鎮政府要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
(2)災情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要有專人值守,每天將前一天24小時的最新災情和開展的救災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將災情數據、救助情況、典型事例、有關圖片和影像資料于每天下午3時前報送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下午3點半前審核、匯總災情數據上報區應急局。
(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將災情數據、救災工作數據,以及災情圖片和文字報告等報送區應急局。
(4)旱災情況報告。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要及時收集災情填報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3日上報續報一次,直至旱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4.1.4?災情報告方式。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村(社區)必須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報送系統上報災情,無網絡時可通過傳真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報送災情信息。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
4.2?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穩定前,鎮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級別設定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慈云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2?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鎮級應急響應啟動后,鎮人民政府應急辦協調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開展工作。應急辦隨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應急辦要根據災情派出專人趕赴災區,核實需救助情況。
5.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及權限
慈云鎮行政區域內一次性自然災害損失達到相應程度后,啟動本預案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Ⅰ級響應的啟動,由鎮政府鎮長批準;Ⅱ級響應的啟動,由鎮政府分管副鎮長批準;Ⅲ級、Ⅳ級響應由鎮應急辦啟動,按程序向應急指揮部報備。
5.4?分組啟動條件及處置措施
5.4.1 ??Ⅳ級響應
5.4.1.1??啟動條件
慈云鎮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2人;
(2)緊急轉移安置10-50人;
(3)倒塌房屋1-10間,或1戶以上1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10-15人。
(5)鎮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1.2 響應措施
(1)鎮政府應急辦組織相關人員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察看災情、慰問災民,指導減災救災工作。
(2)鎮政府應急辦召集相關人員會商災情,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各相關人員按職能分工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3)鎮應急辦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物資,救助受災群眾;必要時,根據災情需求及時制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會同鎮財政辦下撥災區,幫助災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4)受災地區全體干部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應急救助等工作。
5.4.2 ??Ⅲ級響應
5.4.2.1??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5人;
(2)緊急轉移安置50-100人;
(3)倒塌房屋10-20間,或10戶以上2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15-25人。
(5)鎮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2.2 響應措施
(1)鎮政府領導率領應急指揮部有關人員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察看災情、慰問災民,指揮減災救災工作。
(2)鎮政府應急辦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災情會商會,安排部署減災救災重要事項,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各單位根據指揮部安排部署,按職能分工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3)鎮應急辦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物資,救助受災群眾;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制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會同鎮財政辦下撥災區,幫助災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災害損失達到江津區級啟動響應條件的,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申請救災資金、物資支持。
(4)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分管領導及有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應急救助等工作。
(5)鎮應急辦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5.4.3 ??Ⅱ級響應
5.4.3.1??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6-9人;
(2)緊急轉移安置100-200人;
(3)倒塌房屋20-50間,或20戶以上3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25-35人。
(5)鎮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3.2 響應措施
(1)鎮政府領導率領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察看災情、慰問災民,指揮減災救災工作。
(2)鎮政府應急辦及時組織應急指揮部所有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議,安排部署減災救災重要事項。鎮政府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根據災區需求聯系新聞宣傳工作,安排應急避難場所做好開放準備。各單位根據指揮部安排部署,按職能分工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3)鎮財政辦、鎮應急辦及時下撥生活救助資金和物資,救助受災群眾。災害損失達到區級啟動響應條件的,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申請救災資金、物資支持。
(4)鎮應急辦組織協調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5)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應急救助等工作。必要時,鎮政府成立自然災害救助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災害現場應急救災工作。
5.4.4 ?Ⅰ級響應
5.4.4.1??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間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35人以上。
(5)鎮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4.2 響應措施;同Ⅱ級響應。
5.5 應急響應終止及權限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與啟動響應批準權限相同。
6?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災情發生后,鎮人民政府立即安排專門人員對災民基本生活情況調查摸底,評估上報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鎮應急辦核實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會同鎮財政辦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物資,并對受災地區的救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受災地區按照重點保障、分類救助的原則,及時發放救助款物。
6.2?災民倒房恢復重建救助
災民倒房恢復重建是指因自然災害造成災區群眾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新建設和修繕的過程,在恢復重建基本住房時對有困難的災民給予一定的救助。
6.3?冬春生活救助
冬春生活救助是指對受災當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間出現缺糧,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災民進行的救助。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按照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鎮財政辦要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編制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年度預算,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調整。鎮財政辦應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2?物資保障
7.2.1?鎮應急辦建立完善以物資儲備庫為中心,片區儲備分庫為延伸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保障災害救助工作正常開展;根據救災工作需要,每年購置一定數量的棉被、衣物等便于保存的救災物資。
7.2.2?鎮相關部門要與商(廠)家簽定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和運輸協議。
7.2.3?災情發生時,可在全區范圍內緊急征調救災物資。征調救災物資使用后,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鎮政府應急辦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牽頭建立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與各受災地區互聯互通的災情信息共享平臺,形成信息共享機制,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各單位應確定1名聯絡員,在災害應急處置期間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鎮應急辦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及多種通信手段,建立與鎮互聯互通的災情管理平臺。通信運營部門應給予支持。
7.4?救災裝備保障
鎮政府黨政辦、應急辦等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車輛、通信、防護等設備和裝備。
7.5?人力資源保障
鎮政府要加強災害救助隊伍建設,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鎮政府平安建設辦定期不定期組織應急、規劃建設、民政、氣象、衛生、水利、地震等各方面專家,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以及災情管理等有關工作。鎮應急辦健全災害信息員培訓機制,保證各村(社區)、社(組)和相關單位至少有1名以上的災害信息員。
7.6?社會動員保障
在已有的社會捐助接收點的基礎上,繼續在有條件的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捐贈接收網點,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款物的組織、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鼓勵并正確引導社會志愿者隊伍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災害救助工作。
7.7?宣傳、培訓和演習
7.7.1?積極開展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在各村、社區、相關單位和部門廣泛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在全鎮中、小學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增設防災減災教育課程,培養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7.2?積極組織災害救助人員培訓,熟悉災害救助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7.7.3?指揮部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在災害多發地區,組織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熟悉崗位責任,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預案評估,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位預案的變化情況和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修訂。
要根據本預案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區域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政府平安建設辦、應急辦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鎮政府同意后頒布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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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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