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277 | [ 發文字號 ] | 廣興府發〔2021〕96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救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廣興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6 | [ 發布日期 ] | 2021-11-25 |
發布日期: 2021-11-25 14:10:00
廣興府發〔2021〕96號
重慶市江津區廣興鎮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廣興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供養對象認定審批和審核小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相關部門:
為了規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人員審核審批工作,根據《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對象認定權限下放鎮(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發〔2020〕22號)文件要求,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對廣興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對象認定審批和審核小組成員進行調整。
一、審批小組
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駐村(社區)工作隊隊長擔任,成員由村(社區)書記和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負責人擔任。
二、審核小組
組長由分管民政和社會事務辦的鎮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由駐村(社區)工作隊副隊長、村(社區)負責民政工作的綜合服務專干和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擔任。
重慶市江津區廣興鎮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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