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11M/2022-00004 | [ 發文字號 ] | 廣興府發〔2021〕59號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廣興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6 | [ 發布日期 ] | 2022-04-29 |
發布日期: 2022-04-29 14:10:00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有關部門、相關單位:
根據區消防支隊《關于印發全區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津防發〔2022〕3號)文件要求,經鎮政府同意,現將《廣興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江津區廣興鎮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興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刻汲取近期全國農村自建房火災事故教訓,全力做好我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區消防支隊《關于印發全區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津防發〔2022〕3號)文件要求,切實開展好我鎮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把涉及人員多、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作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現有標準基礎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
二、時間步驟
即日起至9月底前。
三、范圍重點
此次治理范圍重點突出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對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檢查指引》(附件1),對10類情形進行全面排查,并重點治理以下6類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四層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四、任務分工
鎮應急辦:負責具體實施全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組織緊盯逐幢排查,建立基礎臺賬,列出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督促住宿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問題隱患整改;指導、督促村(居)委會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登記,對6類重點情形之外的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問題隱患進行整改;組織村(居)委會利用自建房外墻開展“消防知識上墻”宣傳。
杜市學區辦:自排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教育培訓機構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證照辦理情況,有無無證經營行為。
鎮經發辦:負責指導供氣企業做好村(居)民自建房用氣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農家樂等商貿流通經營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整改。
廣興派出所:負責對納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檢查單位的村(居)民自建房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加強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基礎信息登記摸底。
鎮民政辦:負責指導用于養老服務和福利機構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整改,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配合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指導社區(村)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約。
廣興規資所:負責指導村規劃編制,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對查處職責范圍內的違規擴建加建等違法建設進行認定。
鎮規建辦:負責指導村(社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將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納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范疇,指導農村自建房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要求。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違法建設監管,結合場鎮規劃、村規劃編制修訂,優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
鎮農服中心:指導村(居)民自建房涉農企業存在的問題隱患整改;負責指導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統籌開展農村道路等地方可燃垃圾清理整治。
廣興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廣興郵政所:負責指導用于郵政寄遞經營倉庫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隱患整改。
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對轄區具有生產、經營、租住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并錄入“重慶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系統”(附件3);督促轄區6類重點情形之外的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問題隱患整改。
四、治理措施
(一)組織集中排查。各村居要結合現有掌握情況,組織村干部、社長、網格員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及租戶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并將排查情況現場錄入“重慶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系統”,因特殊情況不能現場錄入系統的,可填寫《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記錄》(附件2),再錄入系統。
鎮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排查登記情況,組織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進行逐幢核查,對照10類情形逐項核實。
(二)實施分類治理。村居組織對不屬于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隱患進行整改;鎮有關部門、單位對排查出的未辦理相關行業領域審批手續,或具有明確行業屬性的6類重點情形自建房隱患指導整改;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區政府組織整改;
(三)狠抓問題整改。各村(社區)、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指導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業主或租戶,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消除隱患問題,降低火災風險。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違規設置室外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必須拆除;對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或居住區域內各房間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對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區域內設置的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須減少居住人數,或停止生產、停止營業、停止租住。同時,對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整改期間,各村(社區)、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自建房使用業主(單位)加強值班巡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四)嚴格銷案管理。按照“6類重點情形堅決消除、其他風險隱患動態監管”的原則,根據問題隱患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核實銷案,落實閉環管理。鎮應急辦及對應行業部門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區政府組織現場核查。對達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銷案歸檔,并同步納入后續網格巡查、聯合檢查、專項督查等工作范圍。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銷案,并持續跟進督辦指導,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各村(社區)、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合力督促問題隱患整改。實行逐級報告、治理制度,對于村(社區)無法整改的,要及時報告鎮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提級整治;對自建房用作養老、醫療、學校(幼兒園)、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用途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證照辦理核查,嚴肅查處無證經營、使用行為;對新申報場所,嚴格把關,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依法不予審批;對既有場所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依法吊銷證照。
(六)靶向宣傳教育。針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災風險特點,各村居要通過農村“大喇叭”、社區“小喇叭”等載體,組織社長、網格員、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采取進村入戶、上門提醒、“知識上墻”等方式,廣泛提示用火用電用氣、易燃可燃物品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排查整改情況和典型火災案例,加強消防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以案說法、以案明責、以案為戒。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群眾舉報投訴和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
(七)強化技防應用。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本地區、本行業內推廣安裝漏電漏氣保護裝置、火災探測器、自動滅火系統,推進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積極應用“電子巡更”“視頻監控”等技術,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動火災防控工作賦能升級。
(八)提升應急能力。各村(社區)、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統籌加強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督促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住宿人員30人以下的明確專門人員,落實培訓演練、值班值守、多戶聯防等工作機制,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鎮消防隊要針對轄區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火災風險特點,修訂滅火救援預案,組織實地調研熟悉,強化業務指導和聯勤聯動,提高專業救援能力。統籌加強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解決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連片地區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站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升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鎮屬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負有具體任務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統籌組織我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風險綜合治理,要明確到人,分工負責工作落實,全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加強綜合治理。鎮屬各部門、單位要細化職責任務,加強政策、經費保障,建立綜合治理機制,積極引導村(居)民開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隱患問題;要主動擔當、分工負責、加強協作,做好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許可審批、房屋登記、基礎建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處置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內容,加強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排查、上賬、整改、銷案等治理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要及時通報、重點督辦。對發生較大及以上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結合“十四五”規劃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將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納入民生工程實施項目,更新改造設施設備,提升本質消防安全。完善“源頭管控、信息共享、聯合監管、舉報投訴、多戶聯防、技防應用”等全鏈條動態管理機制,不斷鞏固夯實農村地區消防安全基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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