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18 19:23:21 大 中 小
一、補助政策的申報
(一)申報條件
1.常年存欄量≥200頭生豬當量。
2.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有完善的防疫制度、養殖檔案、防疫記錄和完備的防疫設備設施。最近一次當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對其風險評估等級為B級以上(含B級)。
3.按照《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4.具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獸醫室和獸醫人員,能自行實施強制免疫;有相應的疫苗管理人員,有專用的疫苗冷藏(凍)設施設備,且運行良好、記錄完整;有規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購、保存、使用實物臺賬。
5.委托具有資質的獸醫實驗室對申請補助的病種開展免疫抗體檢測(上下半年各一次)。
6.主動接受獸醫部門監管,近三年內無違反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7.審核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審核
符合申報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提交《重慶市江津區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鎮(街)初審、區級復審后,面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納入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畜禽養殖場戶進行管理,同時將審核確認的信息反饋給鎮(街)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和畜禽養殖場戶。
二、補助資金的申報
(一)申報
從被納入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管理后的次年開始,畜禽養殖場戶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申報上年度“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申報時,應填寫《重慶市江津區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
經鎮(街)初審、區級復審后,將結果面向社會公示7天。
(三)審核標準
1.完整提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申報的相關材料,且真實有效。
2.補助年度無違反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補助年度動物防疫巡查應免畜禽免疫密度均達到100%。
4.補助年度強制免疫抗體水平達到或經整改后達到農業農村部規定標準。
5.主動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的行政監管、執法監督、技術監測。
6.所采購疫苗來源合法、質量可靠,具有完善的疫苗采購、保存和使用臺賬,且全年疫苗采購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7.審核部門的其他要求。
(四)撥付
區財政局收到市級補助資金后,將補助資金直補到各畜禽養殖場戶。
三、咨詢電話
023-47528302
四、受理單位
全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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