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2-07 10:15:01 大 中 小
一、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城鎮建設服務中心作為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辦事處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擔城鎮規劃建設環保管理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園林、物業管理、村社區事務等服務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320.61萬元,支出總計320.61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320.61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20.6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332.50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332.50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年初預算數320.61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4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49.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52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332.20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277.66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4.84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320.61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320.61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20.6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0.61萬元,比2024年減少332.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0.6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4年減少277.66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變更人員減少,同時嚴格執行厲行節約舉措;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4年減少54.84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變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城鎮建設服務中心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城鎮建設服務中心2025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1.92萬元,比2024年減少1.3萬元,下降40.37%,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注銷、合并、變更,同時嚴格執行厲行節約舉措。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比2024年減少0萬元;
2025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1.92萬元,比2024年減少1.3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注銷、合并、變更,同時嚴格執行厲行節約舉措;
2025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比2024年減少0萬元;
2025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比2024年減少0萬元。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其中:本年年初預算項目開展績效自評0個,金額0萬元;公開績效目標的項目0個,金額0萬元;公開部門整體績效目標0萬元,三級指標0個。向人大報告績效目標的項目0個,金額0萬元;向人大報告整體績效目標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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