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500727161/2021-00004 | [ 發文字號 ] | 石蟆府發〔2021〕7號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石蟆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2 | [ 發布日期 ] | 2021-01-23 |
發布日期: 2021-01-23 09:05:00
各村(居)民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新修訂的《森林法》《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 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文件精神,按照重慶市政府 “堅決打贏松材線蟲病防控這場戰役”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嚴厲打擊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態勢,確保全鎮生態安全和國土綠化提升行動成果。現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印發你們,請各村(居)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視,廣泛宣傳,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態勢,確保森林健康及生態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人民政府? ??
2021年1月22日? ? ? ? ? ?
石蟆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重慶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松材線蟲病等災害聯防聯治工作的通知》(渝重林防指辦〔2019〕41號)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按照重慶市林業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植物檢疫執法工作的通知》(渝林辦 〔2018〕 46號)、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關于推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通知》(津林發〔2021〕 5號)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態勢,確保我鎮森林健康及生態安全,特制定本舉報獎勵辦法。
一、舉報范圍
凡在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轄區范圍內有以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行為之一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舉報。
(一)違法調運、加工、經營、使用、生產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
(二)違法調運、經營、加工、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的;
(三)松材線蟲病疫區內企業、農戶違法砍伐、私藏和使用疫木的;
(四)松材線蟲病除治人員故意丟棄、藏匿疫木在林間或偷運出售以及放任、唆使其他人員搬走疫木的;
(五)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 志、封識的。
二、舉報要求
(一)舉報時要有明確的被舉報人或企業,并盡量提供舉報對象的詳細情況,包括被舉報人信息,違規調運、加工、經營、使用林業植物及其產品品種、數量;違法車輛特征、車牌號、運輸路線、違法行為發生地等。
(二)盡量收集違法人的具體違法事實或初步證據。(包括照片、錄音等)
三、獎勵原則
(一)舉報的線索已經相關部門核實查證屬于違法行為的。
(二)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 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
(三)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四)舉報人為從事本職工作的人員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不予獎勵。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舉報不予獎勵。
四、獎勵標準
(一)凡舉報違法調運、加工、經營、使用、生產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元。
(二)凡舉報違法調運、經營、加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凡舉報農戶違法砍伐、私藏和使用疫木的,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00元。
(四)凡舉報企業違法砍伐、私藏疫木的。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五)凡舉報松材線蟲病除治人員故意丟棄、藏匿疫木在林間或偷運出售以及放任、唆使其他人員搬走疫木的。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六)凡舉報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五、領獎程序
(一)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后10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領取獎勵。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到舉報單位領取獎金。
(二)舉報人委托他人代領獎金的,應當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三)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應及時說明情況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照片和手機號碼或銀行賬號、微信號, 由獎勵部門將獎金充值到舉報人手機上或轉入指定的賬戶或微信上。
(四)舉報人在接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權利。
六、監督管理
(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作為實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舉報獎勵部門應對舉報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信函 等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二)凡將舉報人信息泄露,視其情節輕重,對信息泄露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舉報人在舉報時應實事求是,如發現故意捏造違法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舉報人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七、舉報方式
(一)舉報人可通過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
(二)舉報人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也可直接到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農業服務中心202辦公室當面舉報。
舉報電話:023-47391010。
八、本辦法由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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