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500727161/2021-00006 | [ 發文字號 ] | 石蟆府發〔2021〕77號 |
| [ 主題分類 ]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石蟆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31 | [ 發布日期 ] | 2021-09-01 |
發布日期: 2021-09-01 09:05:00
各村(居)民委員會、相關單位:
為全面有序推進我鎮公廉租房常態化申請受理及續租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制定了《江津區石蟆鎮公廉租房常態化受理工作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人民政府? ??
2021年8月31日? ? ? ? ??
江津區石蟆鎮公廉租房常態化受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為做好石蟆鎮公廉租房常態化受理工作,保證我鎮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能夠入住和及時續租公廉租房,現擬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申請地點
受理申請地址:江津區石蟆鎮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212公室(江津區石蟆鎮石泉街128號)
二、公租房申請受理條件、程序及相關政策
(一)公租房新申請受理條件
依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本次申請公租房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具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務工及外地來江津區石蟆鎮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江津區石蟆鎮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二)政策解釋
有穩定工作是指: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成渝地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醫療保險或住房公積金。2.在成渝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江津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3.在江津退休的人員;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設定收入限制,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在江津區石蟆鎮范圍內無私有產權住房(含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全國范圍內未承租公房、公租房或廉租房,且在申請之日起前3年內在石蟆鎮未轉讓住房。
住房困難是指:同戶籍直系親屬以及配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石蟆鎮內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三)新申請公租房需提供相關要件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明;
3.戶口簿;
4.婚姻狀況證明(女20歲、男22歲以上的);
5.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不同戶籍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住房狀況證明;
6.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公積金機構出具)、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
7.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就業情況(由用工單位出具);
8.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營業執照;
9.退休人員:按月領取養老待遇證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出具)或退休情況證明、原工作地房地產行政部門出具房地產登記情況、原工作地房改部門出具是否參與房改優惠購房等;
10.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單位出具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公積金機構出具)。
11.收入證明:由公共租賃房申請人用工單位/或個體工商經營者出具。
12.屬于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在提交上述資料的外,還應提供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證。
(四)續租公租房需提供相關要件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女20歲、男22歲以上的);
4.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及不同戶籍配偶的住房情況;
5.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參保證明(兩者有一即可);
6.收入證明(可用作收入證明的證件即可、如退休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
7.提供離繳費日期最近的電或水或氣憑據;
8.現有租戶續租時,租金需一年一交,且每兩年需重新提交以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符合條件后簽訂合同。
(五)新申請廉租房需提供相關要件
1.廉租房審批表;
2.身份證明;
3.戶口簿;
4.婚姻狀況證明(女20歲、男22歲以上的);
5.城鎮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明;
6.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不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住房狀況證明;
7.城鄉養老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證明(兩者有一即可)
(六)續租廉租房需提供相關要件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女20歲、男22歲以上的);
4.城鎮低保證(需提供社區當季度的鮮章)或低收入證明;
5.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不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住房狀況證明;
6.提供離繳費日期最近的電或水或氣憑據
7.城鄉養老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證明(兩者有一即可)
8.現有廉租房租戶續租時,租金需一年一交,且每年需重新提交以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符合條件后簽訂租房合同。
三、租金標準
按照區政府公布的《重慶市江津區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石蟆鎮公租房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元,石蟆鎮廉租房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元。
四、嚴格退出保障機制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已享受保障性政策等補助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石蟆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石蟆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嚴格租住管理
強化對公廉租房使用情況的動態管理,堅決杜絕承租人擅自轉租、出借、閑置、出售、改變房屋用途和房屋結構,損壞房屋設施、設備等行為;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石蟆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同意。
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對違反公廉租房管理條例或相關規定的租住人員,我鎮將依規定進行公租房清退回收,并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同時,希望廣大居民群眾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可向石蟆鎮人民政府舉報。違規使用舉報電話:4739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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