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500727161/2022-00005 | [ 發文字號 ] | 石蟆府發〔2022〕48號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石蟆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6 | [ 發布日期 ] | 2022-06-07 |
發布日期: 2022-06-07 14:31:30
各村(居),有關單位:
為推進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特制定了《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為了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切實規范全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農規〔2021〕3號)、《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農辦發〔2022〕5號)、《重慶市江津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2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石蟆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建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體系,確保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儲應收盡收,實現“三防止三保障”目標,即防止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污染環境,防止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傳播動物疫病;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機制
全鎮積極推進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啟動運行位于感益村的收貯點(垃圾處理站旁),逐步減少深埋、化尸窖等自行無害化處理率。原則上畜禽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委托無害化處理中心(場)進行集中處理。重大動物疫病強制撲殺的動物,以及未按相關規定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動物,不納入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
(一)分類實施收儲
鼓勵和支持規模養殖場建立小型凍庫,用于儲存病死畜禽。養殖量為20頭以上未建立小型凍庫的,業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單位和個人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運輸至收貯點收儲。運輸前應使用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等要求的尸袋進行密封,運輸費用由業主承擔。
其他散戶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應報告村委會,由村(居)安排人員轉運至無害化收貯點,鎮財政給予運費補助,半年結算一次。運費補助標準:距離收貯點在10公里及以上的東溪村、和平村、郭坪村、登云村、望江村、羊石社區一趟來回80元;距離收貯點在5公里-10公里的二溪村、關溪村、仙魚村、天旗村、稿子社區、六貢村、楊柳村、橋子村一趟來回70元;距離收貯點在5公里以內石蟆口社區、轉龍村、大同村、正林村、感益村一趟來回60元,需要協助上下車,每次每增加一頭豬增加10元。運輸前應使用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等要求的尸袋進行密封,尸袋由石蟆政府提供。
江河、湖泊、水庫、公共場所和各村(居)發現的無主病死畜禽由所在村(居)負責組織收集,并做好運輸環節的動物疫病防控、防護工作,運輸費用鎮財政參照散戶標準給予補助。
(二)規范工作流程
全鎮按照“村(居)受理、統一收儲、集中處理、監督監管”的工作方法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儲后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
1.村(居)受理
養殖場(戶)出現病死畜禽或者有病害畜禽產品,業主應立即向所在村(居)報告死亡情況,已參加保險的,需報告保險公司。村(居)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駐村官方獸醫,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會同官方獸醫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拍照留檔保存,并組織或引導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將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產品按要求送至指定收貯點,同時指導養殖場(戶)做好環境消毒等有關工作。
2.統一收儲
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對運到的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登記,督促指導運輸人員進行全面徹底消毒,對收貯點的設施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報告,駐片官方獸醫負責重慶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系統的數據錄入。
3.集中處理
石蟆鎮收貯點和規模養殖場凍庫收儲數量達到收儲能力的80%后,管理人員報告駐片官方獸醫,駐片官方獸醫聯系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及時轉運,并做好消毒、出庫臺賬記錄等相關轉運交接工作。
4.監督監管
石蟆鎮農業服務中心官方獸醫對收貯點的收貯工作和設施設備進行監督監管,對收貯工作每周至少2次以上的現場監督監管,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
(三)強化保險聯動
生豬保險是抵御動物疫病風險,減少養殖場(戶)經濟損失的惠民項目。各村(居)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場(戶)參保積極性,擴大生豬養殖保險覆蓋面,增加生豬保險數量,監督指導養殖場(戶)規范實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運輸收集工作。農業服務中心要主動對接保險公司,實現保險理賠信息與無害化處理補助信息共享。
(四)健全臺賬管理
農業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監管制度,監督指導業主和各村(居)落實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督促官方獸醫和收貯點管理人員落實好管理責任,分環節完善《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病死豬收集臺賬》《病死豬轉運臺賬》等資料,確保各環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數量一致,全程可追溯。
三、工作職責
(一)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收貯點的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和收貯點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各村居和業主落實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的運輸、收儲等相關工作。負責宣傳、組織符合參保條件的養殖場(戶)積極參加能繁母豬、生豬、仔豬保險,擴大生豬保險覆蓋范圍。
(二)各村(居):負責組織收集轄區散戶和江河、湖泊、水庫、公共場所、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負責按照要求及時派人轉運轄區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并做好轉運記錄及現場拍照存檔,做到應收盡收,該項工作將納入各村(居)年度綜合考核。負責轄區生豬保險的政策宣傳和參保組織工作。
(三)財政辦: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及相關資金的籌集、撥付。
(四)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賠償流程開展保險理賠相關工作,配合推進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
(五)收貯點管理人員:負責按照委托協議要求,及時開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集和入庫工作,現場進行拍照、稱重、消毒,并做好各項記錄。
(六)官方獸醫:按照各村(居)的報告,負責進行《重慶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系統的錄入》,并對所駐片區報告的病死畜禽情況實施監督核查。監督并協助收貯點管理人員做好收貯入庫、消毒及完善相關臺賬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農業服務中心和各村居要高度重視,中心主任和村居書記要親自抓,并落實專人具體抓,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層層壓實責任,落實落細無害化處理管控措施,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收貯點管理到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儲規范,臺賬記錄完善。
(二)加強宣傳引導
農業服務中心和各村(社)要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群眾宣傳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的危害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積極營造“社會監督,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動物防疫意識。
(三)嚴肅工作紀律
要嚴格遵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相關規定,農業服務中心要做好數據匯總上報和審核把關工作,財政辦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違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收儲和無害化處理規定,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相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豬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
2.病死豬收集臺賬
3.病死豬轉運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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