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29 18:59:04 大 中 小
謝紅代表:
您好!您在提出的《關于天旗村撂荒地復耕復種整治的建議》(第002號)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石蟆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對您提出的建議,我鎮高度重視,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專題研究討論及現場核實,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重慶市下發疑似耕地撂荒圖斑,經核實后,天旗村5畝以下需復耕復種面積13.75畝,5-10畝需復耕復種面積9.6畝,10畝以上需復耕復種面積15.62畝,合計38.97畝,已復耕復種17.72畝,完成率45.47%。?
二、撂荒地復耕復種,土地承包人為第一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撂荒土地。對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暫停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于勞動力外出務工或年老體弱等原因致耕地種植有困難的農戶,可以委托親朋好友或街坊鄰居代耕代種,也可以采取轉租等形式,簽訂托管協議,交給有條件的耕作者集中經營。對于既不自己復耕,又不愿流轉復耕的承包農戶,由村集體收回經營權,統一進行管理。對既不復耕又不愿意流轉而致使耕地撂荒的原承包農戶及流轉主體經營不善導致出現耕地再次撂荒,給土地造成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土地經營權人對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經濟賠償費用用于耕地復耕,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原發包耕地,由發包方重新組織發包。
三、您提出的研究出臺撂荒地整治項目,修建生產便道、溝渠堰等基礎設施的建議,截至目前,區農委方面沒有出臺相關撂荒地整治項目,鎮農業服務中心也無項目及資金出處。但為了解決土地撂荒擴大土地利用效率及土地宜機化,撂荒及周邊土地集中連片適合宜機化改造的,可由村集體經濟包裝項目在鄉村振興辦公室申請申報土地宜機化改造項目,用于撂荒地復耕復種,詳細流程可咨詢鎮鄉村振興辦(原扶貧開發中心)。
此答復已經梁紅英副鎮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你們)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回執上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工作。
重慶市江津區石蟆鎮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聯 系 人:陳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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