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327750284H/2021-00007 | [ 發文字號 ] | 四屏府發〔2021〕8號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四屏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3 | [ 發布日期 ] | 2021-02-23 |
發布日期: 2021-02-23 14:23:03
各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
為了加強村社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切實維護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據《重慶市江津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江津府辦發〔2014〕67號)、《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辦〔2015〕39號)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制定了《重慶市江津區四屏鎮村社集體“三資”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四屏鎮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重慶市江津區四屏鎮人民政府
村社集體“三資”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村社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促進村社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江津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江津府辦發〔2014〕67號)和《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辦〔2015〕3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是指四屏鎮所轄各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社是指各村民小組、社區居民小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社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應收款項等;村社集體資源是指法律規定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源,包括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建設用地等自然資源;村社集體資金,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屏鎮行政區域內村社集體“三資”的管理。國家法律、法規對村社集體“三資”管理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成立四屏鎮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領導小組,鎮長擔任組長,紀委書記和分管財政的領導任副組長,托管辦代賬會計、經濟辦(農經站)、農服中心財經管理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辦,財政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負責“三資”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各村社的“三資”管理考核辦法,年終將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鎮政府考核,并對各村社下列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一)年度經濟收支計劃和收益分配方案;
(二)接待費開支和超過控制標準的工作餐開支;
(三)土地收益的使用情況;
(四)村兩委會成員的報酬、各類補助的支付情況;
(五)資源、資產處置的民主決策程序;
(六)財務公開情況;
(七)上級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半年召開村民小組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通報集體“三資”管理情況,重大事項隨時公布。
第八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財務監督機構。
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3--5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挑選思想品德好,年富力強,辦事公道,責任心強,具備一定財會知識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的人參加。村兩委成員、財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參加同級村務監督委員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產生和變更后,應將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時報鎮村社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和村備案。
第九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包括:
(一)監督財務收支預、決算的落實執行情況;
(二)監督各項財務制度的實施和財務公開工作;
(三)對村委會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進行審核,并對結果進行公示;
(四)征求并反映群眾對村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村委會作出答復和整改;
(五)年終向村民代表大會匯報民主理財工作及村委會財務狀況,并提出今后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六)參與集體“三資”管理中有關資產、資源處置和重大資金分配的決策,并對財務單據進行審核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簽字同意數未達小組成員總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決定、單據等無效。
第十條村務監督委員會換屆與村委會同步進行,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村社集體財務實行資金、賬務集中代管,與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簽訂書面協議,委托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管理。集中代管的內容包括:各村社的各項收入、支出、往來款項、固定資產、收益分配等的核算和財務檔案的統一歸檔,接受鎮黨委、政府和江津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及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 村社財務集中代管后,各村社不再單設會計,由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委托專業會計負責村社會計代理工作。各村報賬員,由村書記(主任)提名,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及配偶,不得擔任報賬員,報賬員按月定期報賬;社上不設報賬員,由村報賬員代為辦理。
報賬員職責職包括:
(一)編制村、社財務預決算方案;
(二)負責村、社集體資金賬簿、資產臺賬、資源登記簿的登記和核實等事務;
(三)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報賬;
(四)負責領取管理村、社的備用金;
(五)負責村、社的財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村、社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和村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務。
(七)報賬員對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章 資產、資源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資產、資源臺賬制度。資產臺賬要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資源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位置、坐落、面積等。對資產、資源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每年12月前進行資產、資源清查,做到賬物相符,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 建立資產、資源的處置程序制度。凡涉及村社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等處置的,集體資產的價值必須經社員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認定。社員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認為需要評估的,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結果應經社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評估后,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資源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如何招標投標等事項,評估結果及方案,隨《村社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審核表》(附件1)報鎮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審核(資產、資源評估金額達10萬元以上提交鎮“三資”委托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后,履行民主程序,方可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未按以上程序進行的資產、資源的處置行為無效。
村社所有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鎮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資產、資源的經營管理制度。對集體資產、資源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依法簽訂承包或租賃合同。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村社統一經營的資產、資源,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村社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各村社的經營、承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土地收益(包括宅基地復墾置換集體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一)各村社只能開設一個基本賬戶,減少現金結算,資金往來單筆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各村社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留村社公章、報賬員、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印鑒。凡村每季度、社每半年未按時辦理單據移交手續的村、社,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不予蓋章,停止該村和社的銀行提現、轉賬等一切業務。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必須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月結,專人管理。不得多人經手現金業務。
(三)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存入開戶銀行,不得坐支現金?,F金收入須于收取款項之日起七日內繳存集體賬戶,嚴禁打白條收款或收款不開收據。村備用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社備用金限額不得超過2000元。銀行存款收入(轉款部分)和現金收入業務必須附有重慶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監制的《重慶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
(四)明確各項收入來源。發包收入、租金收入、資產變價收入等應附相關經濟文書及收入臺賬;上級各項補助資金收入應附區相關部門批文等資料。
第十八條建立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村社取(轉)款審批:取(轉)款需填寫《?。ㄞD)款申請單》(附件2),說明取(轉)款金額、用途等,交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書記(主任)、鎮“三資”管理辦公室、駐村領導、鎮專項資金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到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填寫支票,加蓋印鑒。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在各村社的審批手續完善后才能加蓋印鑒予以取款或轉賬。
(二)經濟業務或其它社會民生事項需動用資金超過2萬元的(含2萬元),應先制定預算和實施方案,報駐村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村社工程項目(含自籌)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固定資產及服務類項目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商定同意后,制定預算方案,經駐村領導、相關負責領導和鎮長審批后,報鎮采購辦實行集中采購;村社工程項目在20萬以上、固定資產及服務類項目的購置在10萬以上的重大財務事項,制定預算方案,經過村務監督委員會和社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商定同意后,書面報鎮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提交鎮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領導小組進行研究決定同意后按相關程序實施。未按此程序實施的,所簽協議無效,發生的單據不得報銷。
(四)加強票據管理。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時間、用途并簽字(蓋章)。支出憑證封面使用江津區財政局監制的《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報銷表》、《費用報銷單》、《工資發放清冊》、《單據報銷封面》等,完善相關簽章,嚴禁白條或自購、自制單據入賬。收款票據由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專人管理,領銷票據時需進行登記并建立臺帳,管理票據的人員不能兼任出納和報帳員。
(五)支出分為日常支出和專項支出兩類。日常支出包含工資、加班、誤工、補助、慰問金、水電費用、通訊費用、辦公費用、會務費用、差旅費用等;專項支出包含上級項目補助經費支出、征地補償費支出(征收土地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構)筑物以及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及分配)、集體積累資金定向支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固定資產及服務類項目的購置、集體經營性收入收益分配。
1.日常支出。各村社從備用金中列支的日常支出單項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書記(主任)審核簽字,社由社長、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書記(主任)共同審批同意;單項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還需經駐村領導和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支出。
2.專項支出。專項支出在按要求填報《取(轉)款申請單》(附件2)的同時,還需填報《集體資金使用申報審批表》(附件3),經駐村領導、鎮專項資金的分管領導、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支出。《集體資金使用申報審批表》在報送鎮審批時,表上必須注明所申報資金的用途。
上級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鎮主管部門提出使用計劃或方案開支;使用村社集體資金用于工程建設、收益分配等,由村兩委或社長提出(工程)建議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按要求報上級審查后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嚴禁同一事項支出化整為零報批,降低審批層級,刻意逃避監管。對未經審批的各種憑證,報賬員一律不得付款,會計堅決
不得入賬。報賬員不得私自籌措資金,對借出、借入款項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
各項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大宗固定資產及服務類項目的購置、征地補償及收益分配等重大支出審批時,需按要求進行“四議兩公開”程序,有上級文件規定的須附文件,工程項目附項目驗收表、竣工決算報告、合同等。
(六)嚴格實行村社零招待費制度。根據津委組〔2018〕19號文件規定,村社不能產生招待費。如遇特殊原因確需安排工作餐的,按限額標準在餐館或者農戶等處用餐。標準參照按上級相關文件的規定,每人每餐不超過45元,每人每天不超80元,不能直接發放餐費補助。
(七)規范村干部各項補助的發放。有合法可支配資金(不得挪用項目資金)來源的村,可在當年自有資金中按以下項目和標準發放補助,不得另設項目發放補貼和擅自提高標準。當月的補助應于次月15日前發放,確有特殊情況,應于次月起三個月內全部完清,不得重復發放和補發。當年賬上無合法可支配資金或資金不足的,可自行酌情降低標準發放或不發放,嚴禁白條發放和借債發放。如違規發放,所發的補助要予以追回。
1.節假日值班伙食補助:標準參照津財行【2020】1號文件,按法定工作日工作時間之外值班每人每班不超50元,休息日每人每班不超60元,國家法定節假日每人每班不超70元,每班值班時間不少于7小時。
2.區內差旅費(交通費、電話費)實行包干定量補助,村書記(主任)按不超1000元/人/月,其他專職干部、聘用人員按不超800元/人/月。差旅費實行包干定量補助的村社不再另行報銷區內差旅費。未聘為專職干部的村兩委委員,根據參與工作情況,可給與每人每年不超1000元的補助。若鎮政府組織召開大會等重要會議,未安排車輛接送且未解決交通費,未享受差旅費包干定量補助的人員,可按偏遠村(青堰村)不超40元/人/次、其他村(銀巖村、旺龍村、四面村、四面場社區)不超20元/人/次標準據實發放交通費補助。
3.重點項目和工程等突擊性、公益性任務誤工,村社干部按不超過50元/天進行補助(包含生活費、交通費和通訊費等費用),除村社干部以外的人員按不超過120元/天進行補助并附上由鎮負責重點項目和工程的各小組組長簽字確認的《村社人員誤工登記表》(附件4)、相關照片等。各項補助的發放標準按上級相關文件執行,上級文件無具體標準的,由對口業務科室發文規范,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備案。
4.鎮就相關工作可組織開展村社五職干部年終績效考核,各村社依據考核成績按鎮文件規定發放執行,村社其他干部可參照執行。
(八)規范社干部等各項補助發放。
1.社長、社員代表區內差旅費(交通費、電話費)實行包干定量補助,社長按不超200元/月,社員代表按不超500元/年。
2.補貼在各社自有可支配資金(不得挪用項目資金)中列支,當月的補助應于次月15日前發放,確有特殊情況,應于次月起三個月內全部完清,不得重復發放和補發。當年賬上無合法可支配資金的,嚴禁白條發放和負債發放。
第十九條 建立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債權管理。
(1)嚴禁村社對外借款,確有特殊情況應提交申請,另行研究決定。(2)強化村社集體債權清收,嚴禁隨意核銷債權,確需核銷的無效債權按規定程序辦理。由村社提出申請,經村(社)民(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審核后,報駐村領導,財政分管領導、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審批。村社應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及時清收債權。
2.債務管理。嚴禁村社負債,因興辦公益事業或生產經營而確需借債的,必須落實好還債來源,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經駐村領導、財政分管領導、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對于違反規定,擅自借款發生的債務,要按照誰借款、誰償還的原則處理。有債務的村社要認真制訂債務償還計劃,并按計劃償還債務。每年的償還計劃,需報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 建立土地收益管理
(一)各村社以下由土地資源產生的收入,必須納入基本賬戶管理:
1.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征收、征用所得的補償費和工作協調費,但由征地方直接支付給村民的補償費除外;
2.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的收入;
3.合同約定在2年內收齊、租賃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土地出租收入;
4.農戶宅基地復墾置換集體收益(江津區人民政府有其規定管理按其規定)。
(二)各村社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和社會保障,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按規定應當由集體承擔的養老保險、計劃生育養老保險、五保戶供養等農民社會保障、救濟和優撫費用支出;
2.土地辦證稅費和土地開發費用;
3.社員福利性支出;
4.對外投資和5萬元以上固定資產的購建;
5.治安、環衛、教育三項政策性公益支出。
第二十一條村社開支原則上在發生后15日內完成簽字、審批、審核手續(需分管領導審核除外)。
次月10日以前,各村報賬員必須與鎮代理會計辦理好上月村收支單據審核和交接。交接時由報賬員到開戶行開具銀行存款對賬單,并提供交接單,交接單上需注明現金與銀行存款月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月末余額及交接單據張數,且需報賬員、村書記(主任)、鎮代理會計核對無誤后簽字,鎮代理會計于次月底前完成所有賬務處理。
社每季度末的次月底前,報賬員必須與鎮代理會計辦理好上季度社收支單據審核和交接。交接時由報賬員到開戶行開具銀行存款對賬單,并提供交接單,交接單上需注明現金與銀行存款月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月末余額及交接單據張數,且需報賬員、村書記(主任)、鎮代理會計核對無誤后簽字,鎮代理會計于每季末的第二個月底前完成所有賬務處理。
鎮代理會計與各村報賬員交接單據時必須認真審核其原始憑證是否規范,手續是否齊全,對未按本辦法執行的違規單據應拒絕接收入賬。
第二十二條加強村社“三資”管理的審計。村社財務實行五年輪審一次,審計結果將進行通報,對審計出的問題嚴肅查處并限期整改,避免流于形式,走過場。
第二十三條 完善財務公開制度
(一)堅持三個固定, 提高財務公開質量。一是內容固定,公示的內容(附件5:《村社財務收支公開明細表》)包括收入的時間、事由、金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經辦人;支出的時間、事由、金額、經辦人、參與簽字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姓名;二是時間固定,要求各村、社報賬員在次月10日前公開張貼上月的《村社財務收支公開明細表》,《村社財務收支公開明細表》至少保存2個月,缺失必須馬上補上,如當月無收支也應張貼空表(注明**月無收支)并蓋上公章;三是地點固定,在村辦公室所在地設立財務公開欄,張貼村和各社的《村社財務收支公開明細表》。
(二)駐村領導和駐村部門要督促各村、社做好村社財務的及時公開,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不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對各村、社的財務公開進行檢查,杜絕財務公開流于形式。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鎮經濟辦應分村、社統一建立“三資”檔案,統一購置檔案柜,統一標準管理,統一歸檔保存。分年度裝訂成冊,做到規范、清楚、完整、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三資”檔案管理包括:一是各種財務報表,包括月、季、年度報表、科目余額表、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收益分配表;二是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三是財務人員檔案;四是資產、資源處置備案合同;五是資產、資源清單。
第二十六條 “三資”檔案的銷毀應編制銷毀表冊。由區檔案管理主管部門和鎮政府相關部門監督銷毀。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村書記(主任)為“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報賬員為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相關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納入年終考核:
1.違反本細則第十八條第(五)、(六)、(七)項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各承擔費用總額的30%,兩委會其他成員共承擔費用總額的40%。
2.違反本細則第十九條債權債務管理相關規定的。
3.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財務公開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村社集體“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責令有關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停職等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由所在鎮街或上級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鎮“三資”委托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原管理辦法同時作廢。本辦法如有與上級文件、法規、政策相悖的地方,以上級規定為準。
附件:1.村社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審核表
2.取款申請單
3.集體資金使用申報審批表
4.村社人員誤工登記表
5.村社財務收支公開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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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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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審核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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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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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資源名稱 |
數量 |
位置 |
評估結果 |
擬處置方式 |
擬處置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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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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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領導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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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三資”管理辦公室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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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三資”委托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意見(資產、資源評估金額達10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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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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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取(轉)款申請單(日常、??睿?/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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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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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取款金額(含大小寫) |
取款用途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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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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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書記(主任)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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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三資”管理辦公室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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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領導、鎮專項資金分管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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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取(轉)款申請單(日常、??睿?/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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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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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取款金額(含大小寫) |
取款用途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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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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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書記(主任)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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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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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三資”管理辦公室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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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領導、鎮專項資金分管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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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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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金使用申報審批表(專項資金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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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
單位:元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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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情況 |
項目名稱及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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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所選來源資金總額 |
已批金額 |
本次申請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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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
集體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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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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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賬員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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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書記(主任)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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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領導和鎮專項資金分管領導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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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三資”管理辦公室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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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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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人員誤工登記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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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日期 |
參加人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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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負責該項工程(事項)領導、負責人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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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負責該項工程人員簽字: |
制表人: |
制表日期: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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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