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327750284H/2023-00008 | [ 發文字號 ] | 四屏府發〔2022〕33號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社會管理);社會事務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四屏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1 | [ 發布日期 ] | 2022-07-08 |
發布日期: 2022-07-08 15:48:00
各村(社區),各相關科室:
《四屏鎮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重慶市江津區四屏鎮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四屏鎮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
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渝委發〔2021〕19號)、中共江津區委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六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津委治理組〔2021〕1號)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提高四屏鎮社會治理水平,有效化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方矛盾,為配合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提高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結合四屏鎮實際,特制定《四屏鎮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一、什么是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
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通報相關工作,討論形成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從而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基層治理會議制度,簡稱村民代表會議“季會制”。
在居民黨組織的領導下,居民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報告、通報相關工作,討論形成居民會議決議,從而實現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基層治理會議制度,簡稱居民會議“季會制”。
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討論和決策問題,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違背。
二、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的組織
(一)會前的準備
1.村(居)民委員會事前向村(居)黨組織報告,在村(居)黨組織的指導下,推進村民代表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
2.明確議題內容。議題內容(民房建設、人居環境、尊老愛幼、鄰里和諧、移風易俗等方面)的確定有以下3種形式:(1)由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聯合提議;(2)由網格組收集上報村(居)民委員會,經村(居)兩委會討論通過;(3)由村(居)民委員會共同研究確定。村(居)民委員會共同討論議題內容并提出解決議題的初步意見。
3.村(居)民委員會提前3天把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通知全體村(居)參會人員。
4.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草擬和打印村(居)工作報告、財務收支報告等。
5.村(居)民委員會明確專人布置會場,每次安排好會議會場的代表座位和小組討論地點。
(二)會議的召開
1.會議召開的條件。(1)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滿足以上其中一項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2)居民會議: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提議;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戶代表提議;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滿足以上其中一項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應當召集居民會議。
2.清點參加人數。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
3.宣布開會。由主持人報告本次村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席人數,確認符合法定人數,宣布會議有效并報告列席人員名單。
4.學習政策法規。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學習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5.通報村(居)務公開。由村(居)民委員會通報上季度工作情況和下季度工作打算,內容按黨務、政務、財務、服務四大類進行公開。會后由村(居)民委員會在公開欄進行公開,同時還可根據實際,采取微信、廣播等方式進行公開,村(居)民認為應當公開的事項,可以點題公開。
6.報告上次會議決定的執行情況。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向參會代表匯報上次會議決定或決議執行情況接受村(居)民代表的監督和審查。
7.討論和表決議題。(1)由會議主持人向參會人員報告本次會議的議題和初擬方案。(2)對會議的議題和初擬方案進行討論,參會人員在會上可以自由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3)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需要決定或決議的議題進行表決,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表決一般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對重要議題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二是一般性的議題采取有效舉手表決的方式。(4)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的決定,應由村(居)出席人員過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8.民主測評。每季度村(居)民代表對村(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測評;每半年村(居)民代表對村(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運行情況和村(居)兩委會成員進行一次測評。
9.會議總結。由主持人對本次會議的內容情況進行總結,作出結論、部署,安排下一步所做的工作。
(三)會后的執行
1.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形成決議后,村(居)民委員會必須以村(居)務公開、微信公布等形式,向廣大村(居)民公布宣傳。村(居)民參會代表應及時主動地把相關政策法規和會議的精神傳達到所對應的聯系戶。
2.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形成的決議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接受村(居)民監督。村(居)民委員會在執行決議的過程中應明確責任,分工負責,確保決議有效地實施,并將執行的情況在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上作報告。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由村(居)民委員會及時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決定。
3.民主測評結果作為四屏鎮對村(居)季度考核的參考依據,村(居)兩委會成員的民主測評結果作為四屏鎮對村(居)干部任用的參考依據。
三、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的保障
(一)鎮黨組織
充分發揮鎮黨組織對村(居)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增強鎮聯系村(居)領導、駐村(居)領導、駐村(居)網格干部與村(居)的聯絡,對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加強政策業務指導,確保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二)村(居)黨組織
村(居)黨組織引領村(居)民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確保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順利開展。
(三)村(居)民委員會
村(居)民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會議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形成會議決議后的推進執行工作,確保村民代表會議和居民會議“季會制”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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