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6-02 10:50:00 大 中 小
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渝財農〔2021〕31號)要求,經項目申報、評審、研究等程序,并報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將我區2023年區級配套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2665萬元(以下簡稱“銜接資金”)下達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方案備案。項目和資金計劃下達后,實施單位需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并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于6月10日前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
二、關于項目建設要求。建立項目進度定期調度制度。本次下達項目原則上應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設內容。
三、關于資金撥付要求。本次下達項目原則上應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資金撥付;項目資金結余需退回的,必須報知區鄉村振興局、區財政局,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退回。
四、關于農村供水類項目補充要求。由區水利局主管的農村供水維修養護項目、農村供水水質提升項目,還要按照《江津區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管理細則(試行)》(津水利發〔2020〕175號)要求進行項目管理。
五、其他。其余關于項目實施程序、資金績效、項目監管、資金監管、資產后續管護等內容,嚴格按照《關于下達2023年第一批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計劃的通知》(津鄉振發〔2022〕46號)明確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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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津區2023年第二批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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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鄉村振興局
????????????????????????????? ? ? ? ? ?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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