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2-31 14:42:32 大 中 小
重慶江津區吳灘鎮關于2025年12月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結果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5年12月17日召開審核會議,對本次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18戶家庭,經過集體研究,作出了審核審批意見。審核審批結果如下:
一、(擬)給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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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臨時救助理由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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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世高 |
金子村5組 |
桂世高,男,73歲,特困人員,因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缺血性心肌病 、貧血于2025年2月至9月在江津福惠醫院住院治療,自費943.5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贍撫扶養人,無經濟來源,醫療費用造成家庭,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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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凡其 |
金子村6組 |
曾凡其,男,72歲,特困人員,因患腦梗塞、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償期)等疾病,于2025年1月至9月在吳灘健之佳藥店購藥治療,自費1520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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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段德芬 |
金子村8組 |
段德芬,女,70歲,配偶黃昌虎,低保戶,因兩人分別患糖尿病、后循環缺血,于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在黃立剛藥房、陳厚田藥店等購藥治療,自費3907.63元。由于兩人年老,無其他經濟收入,僅靠低保維持,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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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唐道文 |
新靈村1組 |
唐道文,男,78歲,特困人員,因患冠關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泌尿道感染,于2025年6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自費551.33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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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廖祖祿 |
新靈村7組 |
廖祖祿,男,78歲,特困人員,因癱瘓,于2025年5月至11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各藥店購藥治療,自費7717.9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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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世芳 |
新靈村9組 |
李世芳,女,74歲,低保戶,因患腦動脈供血不足、腦出血后貴癥、高血壓3級等疾病,于2025年10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及門診治療,住院自費2955.19元,門診自費977.53元,合計3932.72元。由于本人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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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段運云 |
郎家村1組 |
段運云,女,73歲,低保戶,喪偶,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輕度貧血等疾病,于2025年2月至11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自費1620.75元。由于本人為保戶,且獨子死亡,無其他經濟來源,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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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家祥 |
郎家村4組 |
唐家祥,男,71歲,特困人員,因患高血壓、糖尿病,于2025年10月在璧山區中醫院住院治療,自費1093.63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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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冷興文 |
郎家村4組 |
冷興文,男,74歲,特困人員,因患胸椎壓縮性骨折,于2025年8月在永川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自費1240.8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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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何春樹 |
邢家村2組 |
何春樹,男,72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有急性加重、支氣管哮喘,于2025年2月至3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自費1118.68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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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官德 |
邢家村2組 |
李官德,男,77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胃炎急性發作、腦動脈供血不足、冠心病等疾病,于2025年1月至8月住院及門診治療,住院自費446.88元,門診自費77.1元,合計523.98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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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方清林 |
邢家村10組 |
方清林,男,71歲,特困人員,因患2型糖尿病、高血壓3級(極高危),于2025年1月至5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吳灘李中偉藥店住院及購藥治療,住院自費856.73元,門診自費368元,合計1224.73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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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張春華 |
邢家村11組 |
張春華,男,76歲,特困人員,因患急性支氣管炎、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于2025年在吳灘中心衛生院、陳厚田藥店住院及購藥治療,住院自費370.11元,門診自費1740元,合計2110.11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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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楊浩 |
共和村11組 |
楊浩,男,29歲,低保戶,未婚,因患先天性心臟病,于2025年1月至11月在新橋醫院購花治療,自費8399.99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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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徐大利 |
共和村7組 |
徐大利,男,69歲,低保戶,因患腦梗死,于2025年1月至5月在江津中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自費3879.46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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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陳永林 |
花廳村8組 |
陳永林,男,84歲,特困人員,因患腦動脈供血不足、前列腺增生伴尿潴留,于2025年3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自費587.41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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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鐘顯明 |
花廳村10組 |
鐘顯明,男,67歲,特困人員,因患腦動脈供血不足,于2025年6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陳厚田藥店住院及購藥治療,住院自費552.78元,門診自費1500元,合計2052.78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二、(擬)不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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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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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榮海 |
共和村5組 |
子女收入較好。 |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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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津區吳灘鎮關于2025年12月臨時救助審核審批
結果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5年12月17日召開審核會議,對本次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8戶家庭,經過集體研究,作出了審核審批意見。審核審批結果如下:
一、(擬)給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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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臨時救助理由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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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德現 |
新靈村1組 |
胡德現,男,82歲,因患冠心病、2型糖尿病于2025年9月至10月在江津區華區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自費1675.4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贍撫扶養人、無經濟來源,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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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思宇 |
新靈村10組 |
陳思宇,女,18歲,低保戶,于2025年9月考入綏化學院農業與水利工程學院,學制四年。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大學醫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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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德億 |
新靈村10組 |
胡德億,男,63歲,低保戶,因患喉惡性腫瘤,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在江津中心醫院、江津福惠醫院住院治療,自費8080.37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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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志勇 |
平安村10組 |
張志勇,男,73歲,因患左側髂總動脈閉塞、雙下肢動脈閉塞、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自費7304.52元。配偶胡世銀,68歲,喪勞。獨女張世靜,43歲,離婚,在重慶天逾交通器材廠上班。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經濟收入微薄,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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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羅遠超 |
郎家村4組 |
羅遠超,男,70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期,于2025年3月至10月在江津區德鑫中醫院住院治療,自費1598.3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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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肖洪彬 |
邢家村1組 |
肖洪彬,男,50歲,低保戶,因患肝惡性腫瘤,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在兩江新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自費13742.36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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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蒲廷和 |
共和村7組 |
蒲廷和,男,84歲,特困人員,因患膿毒癥,于2025年1月在九龍坡區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自費2233.96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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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應文 |
花廳村5組 |
唐應文,男,68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I組,于2025年3月至9月在江津區中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自費5267.8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二、(擬)不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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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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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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