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1-27 10:15:50 大 中 小
重慶江津區吳灘鎮關于2026年1月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結果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6年1月21日召開審核會議,對本次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15戶家庭,經過集體研究,作出了審核審批意見。審核審批結果如下:
一、(擬)給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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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臨時救助理由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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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彥尹 |
金子1組 |
陳彥尹,女,32歲,一般戶,未婚,因患右側額葉海綿關血管瘤、顱內感染,于2025年11月至12月在西南醫院住院治療,自費34218.08元。由于本人患病,無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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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澤瓊 |
平安村7組 |
李澤瓊,女,58歲,低保戶,因患2型糖尿病,于2025年3月至11月在江津中心醫院住院及購藥治療,總費用8639.05元。住院自費2501.04元,門診自費472.47元,合計自費2973.51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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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光華 |
郎家村3組 |
劉光華,男,56歲,低保戶,因患糖尿病、高血壓、腦溢血后遺癥等疾病,于2025年1月至11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佳華醫院等醫院住院及購藥治療,總費用23778.67元,門診自費1056.46元,住院自費1932.59元,合計自費2989.05元。由于本人常年坐輪椅, 全靠親人照顧,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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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興銀 |
郎家村4組 |
冷興銀,男,84歲,低保戶,因患膽管結石伴膽管炎,于2025年1月至11月在永川區人民醫院、油溪中心衛生院、江津區中心醫院住院及購藥治療,總費用18459.86元,自費4558.73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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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胡代學 |
郎家村5組 |
胡代學,女,72歲,低保戶,因患I型呼吸衰竭、急性支氣管炎、腦器質性精神障礙,于2025年3月至12月在吳灘名藥店購藥及住院治療,總費用6074.27元,自費3907.85元。配偶張壽懷,74歲,喪勞,在家照顧妻子。胡代學因患病,長期需要照顧,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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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星中 |
邢家村4組 |
王星中,男,75歲,低保戶,因患慢性膽囊炎和膽結石,于2025年5月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永川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9183.69元,自費3050.32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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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喻廣禮 |
邢家村7組 |
喻廣禮,男,74歲,低保戶,因患腦梗死,于2025年1月至12月在江津中醫院住院及購藥,總費用12128.96元,自費8035.87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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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汪留全 |
邢家村9組 |
汪留全,男,72歲,特困人員,因患消化道出血、慢性胃炎、慢性支氣管炎、腦動脈供血不足等疾病,今年住院及購藥治療,住院自費331.31元,門診自費1428元,合計1759.31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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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徐德燦 |
共和村1組 |
徐德燦,男,83歲,特困人員,因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于2025年2月至12月在重慶市永川區陳食街道住院及購藥治療,總費用9192.55元,住院自費1231.29元,門診自費1767.46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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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鄭雄 |
共和村11組 |
鄭雄,男,61歲,低保戶,因患慢性髓系白血病,總費用143249.63元,自費14837.61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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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陳興會 |
現龍村2組 |
陳興會,女,65歲,低保戶,因患焦慮障礙、抑郁狀態、睡眠障礙、高脂血癥等疾病,于2025年2月至8月在西南醫院、吳灘私人診所購藥、在江津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11824.4元,門診自費6673.17元,住院自費1496.14元,總費用8169.31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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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鐘文春 |
花廳村7組 |
鐘文春,男,56歲,特困人員,因患精神發育遲緩、腎囊腫,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永川醫院、李市中心衛生院門診及住院治療,總費用5655.59元,門診自費288.08元,住院自費741.66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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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龔祖祥 |
花廳村12組 |
龔祖祥,男,62歲,特困人員,因患腸梗阻、腦動脈供血不足產,于2025年7月至9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自費724.48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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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楊澤明 |
花廳村12組 |
楊澤明,男,85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于2025年3月至11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陳厚田藥店住院及購藥治療,總費用6692.58元,住院自費883.86元,購藥自費130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二、(擬)不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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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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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遠彬 |
金子村2組 |
具備自救能力。 |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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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津區吳灘鎮關于2026年1月臨時救助審核審批
結果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6年1月21日召開審核會議,對本次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25戶家庭,經過集體研究,作出了審核審批意見。審核審批結果如下:
一、(擬)給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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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臨時救助理由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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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中文 |
金子村5組 |
田中文,男,81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慢性腎臟病5期,于2025年3月至12月在江津區中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5432.76元,自費4818.65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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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勛連 |
新靈村1組 |
李勛連,女,68歲,低保戶,因患彌漫大B細胞淋巴瘤,于2025年4月至11月在涼山彝族自治州中西醫結合醫院治療,總費用3292.09元,自費2116.6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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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德培 |
新靈村1組 |
唐德培,男,62歲,特困人員,因本人患2型糖尿病足病、腦動脈供血不足,于2025年7月至12月在江津華區醫院、江津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27426.5元,自費5119.2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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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高七 |
新靈村9組 |
劉高七,男,63歲,特困人員,因患單側腹股溝疝,于2025年10月至11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14737.21元,自費4261.7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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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胡德億 |
新靈村10組 |
胡德億,男,63歲,低保戶,因患喉惡性腫瘤,于2025年2月至3月在江津區中心醫院門診治療,總費用28428.29元,自費8496.8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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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明芬 |
平安村2組 |
李明芬,女,62歲,低保戶,因患類風濕性關節炎、結腸息肉、慢性膽囊炎等疾病,于2025年3月至12月在江津德鑫中醫院、油溪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40294.87元,自費8925.82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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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興海 |
郎家村3組 |
張興海,男,74歲,低保戶,因患腰椎骨折,于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在江津區中醫院、江津區中心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23240.92元,醫保報銷、惠民濟困保等16969.48元,自費6271.44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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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英 |
郎家村11組 |
王英,女,47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1月至12月在江津欣潤血液透析中心透析,總費用92719.84元,自費11225.71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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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唐映黃 |
郎家村13組 |
唐映黃,男,60歲,低保戶,因患腦梗死,于2025年2月至12月在江津區中心醫院、鼎山醫院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8905.51,自費6798.83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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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官燦 |
邢家村4組 |
李官燦,男,74歲,妻子楊宗秀,75歲,低保戶,兩人分別患高血壓病2級(極高危)、冠狀動脈樣硬化性心臟病、慢性胃竇炎等疾病;于2025年1月至11月在江津中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8607.26元,醫療報銷、惠民濟困保理賠等27744.97元,自費10862.29元。由于兩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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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正華 |
邢家村5組 |
李正華,男,82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 、腦動脈供血不足,于2025年5月至10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11405.65元,自費2108.35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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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胡世明 |
邢家村7組 |
胡世明,男,59歲,低保戶(單人保障),因患右側顳葉腦挫傷伴出血,于2025年4月至6月在西南醫療、江津區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67661.85元,自費141472元。配偶陳德先,58歲,在家務農;獨女胡婭,未婚,在重慶務工。由于本人為意外摔傷,在重病監護室治療2個余月,加之傷勢嚴重,目前仍需治療,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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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楊紹才 |
邢家村10組 |
楊紹才,男,72歲,特困人員,因患阻塞性肺病伴急性加重、腦動脈供血不足等,在江津中心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8747.14元,自費2579.1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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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羅永財 |
邢家村11組 |
羅永財,男,71歲,特困人員,因患高血壓、慢性阻塞性疾病,于2025年1月至5月在江津區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5934.33元,自費1888.07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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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周光福 |
邢家村11組 |
周光福,男,74歲,特困人員,因患急性膽囊炎、腦動脈供血不足、慢性阻塞性肺病,于2025年3月至12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20776.79元,醫保報銷17251.4元,自費3525.39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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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方仁林 |
共和村10組 |
方仁林,男,57,低保,因患惡性腫瘤靶向治療,于2025年3月至10月在榮昌區人民醫療住院,總費用81374.54元,自費30292.27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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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雷清碧 |
花廳村2組 |
雷清碧,女,67歲,低保戶,因患肝硬化失代償期,于2025年2月至8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25944.34元,自費6187.52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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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楊穎 |
花廳村3組 |
楊穎,女,39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1月至12月在江津區中心醫院透析治療,總費用125850.55元,自費13214.52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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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肖承木 |
花廳村4組 |
肖承木,男,67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于2025年4月至9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8162.15元,自費1452.2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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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吳仕全 |
花廳村5組 |
吳仕全,男,74歲,特困人員,因患原發性高血壓、急性支氣管炎,于2025年5月至10月在吳灘中心院、江津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13462.07元,自費2904.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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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曾俊杰 |
花廳村6組 |
曾俊杰,男,19歲,低保戶,于2025年9月考入重慶外語外事學院,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大學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就學困難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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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丁昭均 |
花廳村7組 |
丁昭均,男,60歲,特困人員,因患帕金森、后循環缺血等疾病,于2025年4月至12月在江津佳華醫療、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26589.55元,自費4695.81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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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胡祖春 |
花廳村10組 |
胡祖春,男,74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于2025年2月至7月在吳灘中心衛住院治療,總費用7908.52元,自費1581.46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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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吳仕模 |
花廳村13組 |
吳仕模,男,76歲,特困人員,因患腦梗死,于2025年2月至11月在江津中醫院、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23512.3元,自費5197.35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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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何孝彬 |
德感街道 |
何孝彬,男,22歲,低保戶,因患高甘油三酯血癥性急性胰腺炎、重癥,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2型糖尿病、原發性高血壓病等十余類病,于2025年2月至12月在江津區中心醫院、西南醫院、江津中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42439.69元,個人自費76426.36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二、(擬)不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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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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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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