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4-03 10:39:11 大 中 小
重慶江津區吳灘鎮關于2026年3月臨時救助審核審批
結果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6年3月16日召開審核會議,對本次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8戶家庭,經過集體研究,作出了審核審批意見。審核審批結果如下:
一、(擬)給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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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臨時救助理由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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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聶堂洪 |
金子村3組 |
聶堂洪,男,70歲,因患急性附睪炎在江津區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325.78元,自費806.03元。由于本人為特困對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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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春友 |
平安村8組 |
何春友,男,63歲,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6452.92元,自費932.5元。由于本人為特困對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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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志良 |
平安村10組 |
張志良,男,77歲,因患惡性腫瘤支持治療,于2026年1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4651.09,自費1084.8元。由于本人為特困對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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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唐武興 |
郎家村13組 |
唐武興,女,78歲,因患左側卵巢漿液性囊腫,于2025年3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9099.41元,自費2502.07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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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吳仕才 |
邢家村4組 |
吳仕才,男,71歲,因患結腸息肉,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3917.82元,自費874.34元。由于本人為特困對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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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鐘志良 |
花廳村2組 |
鐘志良,男,63歲,一般戶,因販賣毒品罪于2006年7月31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服刑期間,減刑8次,減刑3年10個月,實際執行刑期19年6個月9天。現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剝奪政治權利6年。由于本人出獄無工作,無經濟收入,導致生活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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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世江 |
花廳村12組 |
胡世江,男,59歲,犯故意傷害罪于2025年10月29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現因服刑期滿,予以釋放。由于本人出獄無經濟收入,導致生活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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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曾俊杰 |
花廳村6組 |
曾俊杰,男,20歲,低保戶,父親早年過逝,母親另嫁,本人于2025年9月考入重慶外語外事學院,2025年9月申請大學就學救助時,系統原因導致其低保金誤停2個月。由于本人為在校大學生,無其他經濟來源,主要靠低保金維持生活,故申請臨時救助緩解生活困難 。建議按其他困難給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二、(擬)不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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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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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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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津區吳灘鎮關于2026年3月臨時救助審核審批
結果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6年3月16日召開審核會議,對本次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的12戶家庭,經過集體研究,作出了審核審批意見。審核審批結果如下:
一、(擬)給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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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臨時救助理由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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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儲勇 |
平安村5組 |
唐儲勇,男,44歲,低保戶,因患2型糖尿病、高血壓性心臟病,于2025年8月至2026年2月在四川自貢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療總費用192930.88元,自費84024.1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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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孔祥 |
郎家村4組 |
徐孔祥,男,31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在江津區中醫院門診透析治療,總費用98900.85元,自費10740.53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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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趙全錫 |
郎家村7組 |
趙全錫,男,69歲,特困人員,因患急性闌尾炎伴局限性腹膜炎,于2025年12月在江津區中心醫院住院治療,醫療總費用16745.94元,自費7795.31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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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隆先 |
邢家村1組 |
李隆先,男,56歲,因患肺癌,于2025年2月至 2026年3月在重慶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連鎖有限公司江津店、吳灘中心衛生院、油溪中心衛生院等住院門診,醫療費用59375.79元。自費6519.02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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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文秀 |
邢家村9組 |
楊文秀,女,38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86141.24元,自費8168.85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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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成相 |
邢家村3組 |
楊成相,男,60歲,低保戶,因患惡性腫瘤,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在重慶市第五人民醫院門診治療,總費用6827.14元,自費4072.63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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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華高 |
共和村8組 |
王華高,男,50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在重慶市永川區人民醫院門診透析,總費用94159.49元,自費8216.34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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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羅瑾萱 |
現龍村6組 |
羅瑾萱,女,13歲,低保戶,因患神經源性膀胱病,于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住院治療,醫療總費用127560.17元,自費114760.14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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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鄧永華 |
現龍村9組 |
鄧永華,男,66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在江津中醫院門診透析治療,總費用87173.82元,自費7738.99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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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楊啟銀 |
花廳村1組 |
楊啟銀,男,77歲,低保戶,因患尿毒癥,于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在江津區中醫院住院治療,總費用117216.38元,自費10919.5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療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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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桂正友 |
花廳村5組 |
桂正友,男,78歲,特困人員,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于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在吳灘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13407.7元,自費1744.82元。由于本人為特困人員,無其他經濟收入建議按醫療困難——重特大疾病住院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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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潘杰 |
花廳村11組 |
潘杰,女,35歲,低保戶,因患惡性腫瘤,于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在重慶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江津區中醫院等門診治療,總費用68112.41元,自費10093.66元。由于本人為低保戶,無其他經濟收入,醫院費用造成家庭困難,故申請臨時救助。建議按醫療困難——長期維持基本醫療給予救助。 |
擬同意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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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不予臨時救助的家庭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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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 (戶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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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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