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9675/2021-00013 | [ 發文字號 ] | 永興府發〔2020〕203號 |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預案;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永興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1 | [ 發布日期 ] | 2020-04-06 |
發布日期: 2020-04-06 10:10:0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轄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江津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津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津區永興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食品安全事故的定義和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區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設在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5.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損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1.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重慶市內2個以上區縣,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重慶市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1.5.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僅限于江津區行政區域內,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重慶市政府或江津區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1.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只發生在永興鎮轄區內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江津區政府或永興鎮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1.6應急預案體系
食品安全事故由相應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其中,Ⅰ級事故由國務院啟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重慶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Ⅲ級級食品安全事故由江津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永興鎮政府配合;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永興鎮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永興鎮政府成立永興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永興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對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所。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場監管所、社區文化服務中心、派出所、監察室、教管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和社區事務辦、財政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
2.2永興鎮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3永興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鎮街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鎮政府、永興鎮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4永興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永興鎮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市場監管所:負責建立食品安全應急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組織查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食品宣傳教育、信息報告等工作;負責食品加工、經營和使用環節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加強市場監管,負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經營主體資質的查處,打擊制假售假行為,查處食品違法廣告。
(2)社區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制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方案,指導事故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加強對互聯網的信息管理和網上輿論引導。
(3)派出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有效維護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救治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4)應急辦:負責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力保障。
(5)教管中心: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6)農業服務中心: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農產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經確認為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農產品實施召回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責令停止銷售;負責屠宰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協助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民政和社區事務辦: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8)財政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同時有責任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5事故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永興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按照工作職責,在永興鎮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3報告與評估
3.1事故報告
3.1.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3.1.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永興鎮食藥監辦、區食藥安委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現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辦報告;
(3)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應立即通報食藥監辦和其他有關部門,同時啟動事故調查核實和相關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食藥監辦和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
(4)經初步核實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藥監辦應按規定向政府及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必要時,食藥監辦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可直接向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
3.1.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相關工作進程,報告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采取措施以及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內容;隨時通報或者續報工作進展情況。
3.2事故評估
3.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食藥監辦提供相關信
息和資料,由食藥監辦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3.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應急響應和處置
4.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Ⅳ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永興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相關進展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有責任保護好現場,并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2應急處置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永興鎮應急指揮部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畜牧)、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責任人在疾控機構調查取樣后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下設檢驗機構的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抽樣檢驗,盡快判斷事故原因。
(4)對經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畜牧)、市場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經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5)永興鎮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研判事故態勢發展,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工作。
4.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和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撥付以及樣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并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所需全部費用。
5.2獎懲
5.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5.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監管部門應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有關部門應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建立多個暢通的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
6.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6.3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醫療救護等所需經費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6.4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各單位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巧,增強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
7.2演練
永興鎮政府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8附則
8.1預案管理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相應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8.2名詞表述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江津區永興鎮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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