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8 16:28:23 大 中 小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有關規定以鎮人民政府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科室1個,與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人民政府合署辦公。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
2025年年初預算數17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7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元。收入較去年減少4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
(二)支出預算
全年預計財政預算支出為17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7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8萬元,比2024年減少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減少。
我單位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我單位無“三公”經費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預算公開聯系方式
預算公開聯系人:岳孟龍???
聯系電話:023-476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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