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4-17 10:00:09 大 中 小
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人民政府
2026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 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基層治理綜合指揮日常工作。負責一體化治理智治平臺日常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協同流轉、應急指揮、督查考核等職責。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機要保密、會務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黨的建設辦公室。負責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及民主法治、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群眾團體等領域的工作,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負責人大、政協有關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村鎮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財政管理、經濟社會統計等領域的工作,制定和執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強化產業引導,落實區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民生服務辦公室。負責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勞動就業等領域的工作,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落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扶貧濟困等社會保障政策,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統籌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提供優質高效的便民服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 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平安綜治、應急管理、綜合執法、信訪穩定、人民武裝等領域的工作,健全應急管理和除險清患排查治理體系,完善執法協調、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公共法律服務、普法依法治理、網上網下聯動化解網絡輿情風險等機制,推動平安法治和社會治理工作落細落實。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支坪鎮紀委、武裝部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按章程設置。
(二)單位構成
統籌設置內設機構5個,分別是: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黨的建設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
統籌設置二級預算事業單位5個,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便民服務中心(掛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二、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3817.27萬元,支出總計3817.27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年初預算數3817.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17.2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0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較去年增加69.9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預計財政預算支出為3817.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66.17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31.9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9.9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0.7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656.86萬元,農林水支出469.36萬元,交通運輸支出41.3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0.12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60.84萬元,預備費40.00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增加69.9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3817.27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3817.27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817.2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17.27萬元,收支較去年增加69.9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560.85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85.5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在職職工社保基數調增;項目支出1256.42萬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農林水、交通、應急等重點工作,比2025年減少15.59萬元,主要原因財政體制收支基數調整后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人民政府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人民政府2026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9.00萬元,比2026年減少1.00萬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減少1.5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00萬元,與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出國境計劃;
2026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1.00萬元,比2025年增加0.5萬元,主要原因是樞紐港產業園發展等接待增加;
202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8.00萬元,比2025年減少1.50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減支出;
2026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00萬元,與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購置公務車購置計劃。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25.93萬元,比上年增加2.2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5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5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7.5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5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56.42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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