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62692154A/2025-0000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支坪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31 | [ 發布日期 ] | 2025-07-31 |
發布日期: 2025-07-31 15:56:28
| 支坪鎮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業務領域 | 是否涉企事項 | 法定依據 |
| 1 | 野外用火巡查巡防 | 消防救援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 |
| 2 | 對經批準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主體的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3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保持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暢通,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4 | 對經批準在非主干道臨時占道經營的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 | 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行政檢查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是 |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
| 6 | 對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性殯葬服務活動的行政檢查 | 民政 | 是 | 《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1月1日實施)第四條、第二十五條;《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11月9日實施)第三條 |
| 7 | 對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或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行政檢查 | 林業和草原 | 是 | 《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 |
| 8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9 | 對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移交資料的行政檢查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是 |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 |
| 10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11 | 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的行政檢查 | 自然資源 | 否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10月7日實施)第四十二條 |
| 12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行政檢查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
| 13 | 對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行政檢查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是 |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
| 14 | 對森林防火期內攜帶火種或者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行為的行政檢查 | 林業和草原 | 是 | 《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六條 |
| 15 | 對違反《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行政檢查 | 自然資源 | 否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實施)第三十二條 |
| 16 | 對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行政檢查 | 林業和草原 | 是 | 《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 |
| 17 | 對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行政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 18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 19 | 對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行政檢查 | 廣電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第三條。 |
| 20 | 對經備案戶外招牌情況的行政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招牌管理辦法》 |
| 21 | 對經批準占用、挖掘市政設施行為的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
| 22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的規定,不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23 | 對經批準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 |
| 24 | 對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風貌區和歷史建筑標志牌的行政檢查 | 自然資源 | 否 | 《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8年9月1日實施)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五條 |
| 25 | 對長江禁捕休閑垂釣的行政檢查 | 農業農村 | 否 |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第十二條;《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
| 26 | 對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行政檢查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是 |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 |
| 27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行政檢查 | 衛生健康 | 是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
| 28 | 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的行政檢查 | 農業農村 | 是 | 《農藥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
| 29 | 對經批準的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的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 30 | 對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城市道路設施上堆放物品、設置標牌或廣告的行政檢查 | 城市管理 | 是 | 《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一條 |
| 31 | 對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2018年修訂) |
| 32 |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申請批準的行政檢查 | 林業和草原 | 是 | 《森林防火條例》 |
| 33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34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的禁煙規定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35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36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行為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37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期檢查、清洗和保養高層建筑內賓館、餐飲場所的廚房煙道、燃氣管道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38 | 對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行政檢查 | 農業農村 | 否 |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條 |
| 39 | 對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40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41 | 對未經批準在鄉道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檢查 | 交通運輸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五條、第八十條 |
| 42 | 對在大壩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放牧、種植、從事集市貿易的行政檢查 | 水利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 43 | 對未經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在天線、饋線保護范圍外進行燒荒等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44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置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45 | 對零售經營者在零售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是否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行政檢查 | 應急管理 | 是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施行) |
| 46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行政檢查 | 林業和草原 | 是 | 《森林防火條例》(2008年修正) |
| 47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種植樹木、農作物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48 | 對違反鄉道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規定的行政檢查 | 交通運輸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 第八十一條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第五十六條 |
| 49 |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50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同一建筑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按照規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
| 51 | 對養殖專業戶實行雨污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收集、貯存、處理畜禽糞便、污水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第四十六條 |
| 52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水利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十七條 |
| 53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設置水上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從事采砂、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養殖、放養畜禽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54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鉆探、打樁、拋錨、拖錨、挖沙、取土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55 | 對未經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在天線場地敷設或者在架空傳輸線路上附掛電力、通信線路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56 | 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行政檢查 | 水利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
| 57 | 對干洗、機動車維修設置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響周邊環境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
| 58 | 對露天堆場、倉庫、消納場、填埋場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是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訂)第八十六條 |
| 59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拴系牲畜、懸掛物品、攀附農作物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60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規定,保持安全距離,以及遵守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消防技術標準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 |
| 61 | 對未經批準更新采伐鄉道護路林的行政檢查 | 交通運輸 | 否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 第六十一條 |
| 62 | 對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二條;《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四條 |
| 63 | 對在鄉道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行政檢查 | 交通運輸 | 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九條 |
| 64 | 對未經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保護范圍內堆放笨重物品、種植樹木、平整土地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65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以及準保護區內,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物品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66 | 對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或者警示標志,以及保護視頻監控、事故應急防護工程設施不受損毀、移動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67 | 對在禁止生產建設活動的區域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生產建設活動的行政檢查 | 水利 | 是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18年修正) |
| 68 | 對未經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上接掛、調整、安裝、插接收聽、收視設備的行政檢查 | 文化和旅游 | 是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2000年施行) |
| 69 | 對未經許可在鄉道上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行政檢查 | 交通運輸 | 否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六十二條 |
| 70 | 對保持森林防火標志完好、正確安置的行政檢查 | 林業和草原 | 是 | 《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2018年修正) |
| 71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增農業種植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增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種植或者經濟林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72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73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建筑物內部公共區域隨意焚燒物品的行政檢查 | 消防救援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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