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398349946/2022-00001 | [ 發文字號 ] | 中山府發〔2022〕30 |
| [ 主題分類 ] | 地質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中山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2 | [ 發布日期 ] | 2022-03-24 |
發布日期: 2022-03-24 1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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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中山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中山鎮人民政府
2022年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轄區單位:
現將《重慶市江津區中山鎮人民政府2022年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重慶市江津區中山鎮人民政府2022年地質災害應急
預案》
(此頁無正文)
重慶市江津區中山鎮人民政府
2022年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認真貫徹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更好地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確保全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山鎮2022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我鎮境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性地質災害。
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結合中山實際,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將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級五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100萬元元以下的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無人死亡,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為特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由地災駐守地質隊員或地災群測群防員預測,可能發生地災災險情時,地災駐守地質隊員、地災群測群防員、村社工作人員、現場及周邊的任何人員均有責任義務發出預警信號:
1.采用電話、廣播、短信、微信等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2.由各村確定和公布的其他預警信號。鳴鑼、敲盆、放高音喇叭、口哨等。
已經發生地災災險情事故時,現場及周邊的任何人員均有責任向中山鎮政府或中山派出所報警。
報警內容:
1.發生時間、地點、具體位置。
2.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事故類型(如滑坡、危巖等)。
3.傷亡和被困人數,經濟損失情況。
報警電話:47768922、47758495
任何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報警電話,應立即用電話向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并作好記錄。
簡易應急響應程序適用于特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鎮人民政府領導下,由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并請求支援,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1.簡易應急響應組織見下圖:
現
場指揮部
事
故單位
派
出所
應
急辦、規資所、
駐村領導干部、村社、
駐守地質隊員
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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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指揮
搶險和救援 向總指揮部報告 疏散群眾
全體應急響應程序適用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先行處置,并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鎮總指揮部配合市、區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調查災害成因,分析發展趨勢,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1.全體應急響應組織見下圖:
總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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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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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協調組
事![]()
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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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險警戒新聞醫療事故督查
救援組保衛組發布組救護組調查組檢查組
任何應急救援人員接到或聽到通知,應迅速奔赴自己的崗位,不折不扣地接受執行應急救援命令。
1.在事故現場設置外圍警戒線,控制人員、車輛進出,防止外來干擾,保證應急救援必需的交通秩序。非應急救援人員、車輛禁止進入現場。
2.在事故現場設置內層警戒區,維護現場應急救援行動有序進行,防止事故繼發危害發生時因人員過于密集帶來的危險。同時,保護事故現場以利于事故調查能準確地反映事故情況。
3.交通管制要優先保證運送傷亡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的轉來轉去快速通行,便于滅火、搶險的工程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在采取應急措施時,要組織將現場及周邊的人員撤出到安全區域,安全區域必須是事故及其繼發危害不能波及的地帶;在撤出人員時,要對其講清撤離的路線、方向;被撤出人員一旦被告知撤離,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切斷設備電源、油路等動力源;在人員疏散區設置警戒線,防止人員誤入危險區域;禁止非應急救援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現場,只準留下應急人員;當事態有失控趨勢時,應立即撤出現場的全部人員至安全區域,或者留下個別人員在可能采取減少事故損失的措施后撤離。
1.危險區域內的某一重大、關鍵情況不清楚,影響應急救援行動的展開,由現場指揮請示總指揮同意后,選派1-2名具有專業知識和處理能力的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偵察。情況不明,不得冒然展開現場應急行動。
2.總指揮部應盡快地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包括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崗位情況。根據掌握的情況,布置實施各項應急救援措施,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書面報告。
1.事故狀態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2.發生事故后,傷亡和被困人員、危險物質均被轉移出危險區域,已經無發生繼發危害的可能。
鎮政府、危險源所在單位,分級對應急救援人員危險源崗位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和能力的培訓、教育。主要內容:應急響應程序和應急救援分工,應急救援工作原則、職責,危險源及其應急救援方案,滅火器材的使用及滅火步驟的訓練,個人防護措施,對潛在危險源的辨識,人員的安全疏散。
為了檢驗培訓、教育的效果,檢測應急救援準備的充分性,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完善應急救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局部或全體的演練。演練方案由各演練單位制定,經總指揮部批準后,總指揮部與各單位領導共同負責實施。每次演練結束,總指揮應立即組織對演練情況、演練方案進行總結、評價,提出改進要求。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修訂:
1.每次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每次演練結束。
3.危險源名單及危險源的狀態發生變化。
4.機構、人事、電話號碼發生改變。
對本預案實行受控性管理。有關領導、部門、單位、村(居)收到本應急預案文本后,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總指揮部設在中山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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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部機構人員與職責示意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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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長: |
潘明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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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沈世海、劉靜、陶銀超、賀勇、葉春雷、陳倫偉、商雪、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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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1.分析、評估應急狀態,升高或降低應急級別,包括疏散人員、結束應急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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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揮、協調應急救援行動,決定是否向外部求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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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或臨時策劃的應急方案,合理部署應急救援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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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持與現場指揮的直接聯絡,與現場指揮協同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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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行動的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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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時向上級報告。 | |
(二)現場指揮部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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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指揮部機構人員與職責示意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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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長: |
賀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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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應急辦、派出所、規資所工作人員,應急所在地駐村(社區)領導、干部,駐守地質隊員,應急所在地村社干部,地災監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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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1.服從總指揮命令,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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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第一時間將下述情況向總指揮報告:①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具體單位和位置。②事故簡要經過、傷亡和被困人數,直接經濟損失。③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④事故現場的危險物質和潛在危險,以及事故的預計發展趨向。⑤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控制效果。⑥現場各應急救援小組的到位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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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事故和現場情況,下達有效的控制措施指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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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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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持同總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行動情況,包括救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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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證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遇緊急或突發情況,有權下令立即撤出所有救援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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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據應急救援情況,向總指揮建議結束應急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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