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8-20 10:30:58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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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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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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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 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
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國務院令 第709號)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20〕245號)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財規〔2021〕2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2〕14號)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應急發〔2022〕76號) |
一、所需材料 銀行卡卡號。 二、辦理程序 (一)書面申請。需戶主申請,也可由村民委員會提議; (二)村級民主評議通過;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匯總分配方案; (四)報區縣應急局審批; (五)實行“一卡通”打卡發放補助資金。 |
023—63086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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