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385Y/2023-00002 | [ 發文字號 ] | 朱楊府發〔2023〕18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應急管理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朱楊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31 | [ 發布日期 ] | 2023-04-06 |
發布日期: 2023-04-06 14:30:35
?各村(社區),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朱楊鎮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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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目 錄
健全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江津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因管轄區域外發生其它事件影響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環境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重慶市江津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重慶市江津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堅持環境安全屬地管理與全過程管理,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積極預防、高效預警、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事件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錄1。
本預案為《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下與朱楊鎮轄區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銜接,轄區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包括《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儲罐區對二甲苯泄漏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儲罐區汽油泄漏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碼頭及裝卸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江順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津區朱楊鎮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上與《重慶市江津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銜接。當朱楊鎮轄區內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企業預案不能應對時,啟動本級預案,并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上級政府部門應急預案啟動后,朱楊鎮各應急處置隊伍、設施、物資等由上級指揮機構調配,配合開展應急處置。

圖1-1 應急預案銜接體系圖
朱楊鎮,隸屬于重慶市江津區,地處江津區西部,東與石門鎮、油溪鎮毗鄰,南與石蟆鎮相望,西與永川區松溉鎮、何埂鎮接壤,北與永川區何埂鎮連接,距江津區人民政府駐地56千米,區域總面積58.02平方千米,轄3個社區、3個行政村,分別為振興社區、利民社區、板橋社區、橋坪村、溶溪村、福寶村。截止2022年末總人口31701人。
2.2.1固定風險源
根據調查,朱楊鎮納入風險管理的企業有3家,分別為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加油站、江津區朱楊鎮污水處理廠、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除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風險等級為重大,其余2家企業的風險等級均為一般。另外,朱楊鎮還有11家未納入風險管理的企業。分別為:重慶安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朱楊鎮板橋污水處理站、朱楊鎮蘇院污水處理站、朱楊鎮茨壩污水處理站、朱楊鎮橫梁污水處理站、朱楊鎮橋坪污水處理站、重慶市江津區華通輪船有限責任公司造船廠、重慶澤惠水務有限公司、重慶市江津區寶山電站、重慶市江津區板橋水電有限公司、重慶市江津區亂石灘電站,涉及的風險物質為少量的成品油。
表2-1 朱楊鎮環境風險企業一覽表
|
序號 |
企業名稱 |
行業類別 |
地址 |
涉及環境 風險物質 |
環境風險等級 |
聯系人及 聯系方式 |
|
1 |
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江順加油站 |
機動車燃料零售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振興社區1號 |
柴油、汽油 |
一般[[一般-大氣(Q0)+一般-水(Q0)] |
董家蓮:15223381389 |
|
2 |
江津區朱楊鎮污水處理廠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江津區朱楊鎮壩上西北側 |
次氯酸鈉 |
一般[一般-大氣(Q0)+一般-水(Q0)] |
唐定偉:18502387388 |
|
3 |
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 |
其他倉儲業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利民社區 |
柴油、對二甲苯、汽油、正丁醇、甲醇、丙烯酸正丁酯、二甲苯 |
重大[重大-大氣(Q3-M1-E1)+重大-水(Q3-M1-E1)] |
吳曉軍:13527404566 |
|
4 |
重慶安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玻璃制品制造,工業爐窯,表面處理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茨壩村 |
水溶性硅丙樹脂、水性固化劑、丙二醇甲醚、乙醇 |
/ |
喻烽:17726295748 |
|
5 |
朱楊鎮板橋污水處理站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朱楊鎮溶溪村祖定居民小組 |
次氯酸納、鹽酸 |
/ |
李錫良:13696450386 |
|
6 |
朱楊鎮蘇院污水處理站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朱楊鎮板橋社區蘇院居民小組 |
次氯酸納、鹽酸 |
/ |
李錫良:13696450386 |
|
7 |
朱楊鎮茨壩污水處理站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朱楊鎮板橋社區茨壩居民小組 |
次氯酸納、鹽酸 |
/ |
李錫良:13696450386 |
|
8 |
朱楊鎮橫梁污水處理站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朱楊鎮利民社區橫梁居民小組 |
次氯酸納、鹽酸 |
/ |
曾慶春:47381746 |
|
9 |
朱楊鎮橋坪污水處理站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朱楊鎮橋坪村螺水村民小組 |
次氯酸納、鹽酸 |
/ |
程農林:19112063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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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慶市江津區華通輪船有限責任公司造船廠 |
水上運輸業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石梯巷148號 |
少量成品油、酸 |
/ |
王華:1360941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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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慶澤惠水務有限公司 |
市政設施管理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振興社區迎賓街道銀河新村174號 |
二氧化氯、聚氯化鋁 |
/ |
鄭強:13677665075 |
|
12 |
重慶市江津區寶山電站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長河村 |
少量成品油 |
/ |
程健:17723659986 |
|
13 |
重慶市江津區板橋水電有限公司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板橋場 |
少量成品油 |
/ |
蔡侑珍:15823015996 |
|
14 |
重慶市江津區亂石灘電站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 |
少量成品油 |
/ |
李蘭:15922513055 |
2.2.2移動風險源
朱楊鎮轄區內的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從事固體危險品、液體化工品、普貨的倉儲運輸,目前主要采用汽車、火車、船舶進行運輸,運輸和儲存的物料種類主要為柴油、汽油、對二甲苯、甲醇、正丁醇、二甲苯、丙烯酸正丁酯。
環境風險受體主要分為大氣環境風險受體和水環境風險受體。
2.3.1大氣環境風險受體
表2-2 朱楊鎮大氣環境風險受體一覽表
|
序號 |
類型 |
大氣環境受體名稱 |
|
1 |
居民點 |
振興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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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民社區 | |
|
3 |
板橋社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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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橋坪村 | |
|
5 |
溶溪村 | |
|
6 |
福寶村 | |
|
7 |
醫療衛生機構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衛生院 |
|
8 |
文化教育單位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小學校 |
|
9 |
重慶市江津區板橋小學校 | |
|
10 |
重慶市江津區朱楊中學 | |
|
11 |
朱楊幼兒園 | |
|
12 |
星星幼兒園 | |
|
13 |
開心幼兒園 | |
|
14 |
開心幼兒園育苗教學點 | |
|
15 |
開心幼兒園木山教學點 |
2.3.2水環境風險受體
朱楊鎮內集中式飲用水源地1處,為江津區朱楊鎮長江重慶澤惠水務有限公司朱楊水廠水源地。轄區水庫8座分別是:鄧家溝水庫、高筍溝水庫、觀音溝水庫、建坪水庫、老陽嘴水庫、獅子園水庫、石壩灣水庫、院子巖水庫。水庫情況見表2-3,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范圍見表2-4。
表2-3 朱楊鎮水庫基本情況
|
序號 |
水庫名稱 |
經度 |
緯度 |
|
1 |
鄧家溝水庫 |
105.926000 |
29.089986 |
|
2 |
高筍溝水庫 |
105.945041 |
29.132622 |
|
3 |
觀音溝水庫 |
105.934537 |
29.091338 |
|
4 |
建坪水庫 |
105.972627 |
29.08559 |
|
5 |
老陽嘴水庫 |
105.927040 |
29.070609 |
|
6 |
獅子園水庫 |
105.932416 |
29.087051 |
|
7 |
石壩灣水庫 |
105.966818 |
29.077046 |
|
8 |
院子巖水庫 |
105.949194 |
29.07675 |
表2-4 朱楊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
|
序號 |
水源名稱 |
水源類型 |
保護區劃分范圍 | |||
|
一級保護區 |
二級保護區 | |||||
|
水域范圍 |
陸域范圍 |
水域范圍 |
陸域范圍 | |||
|
1 |
江津區朱楊鎮長江重慶澤惠水務有限公司朱楊水廠水源地 |
河流型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線為界的同側水域至堤岸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陸域,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以中泓線為界的同側水域至堤岸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陸域,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根據《重慶市江津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中評估結論,朱楊鎮綜合環境風險等級為“中風險”。
在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的統籌協調下,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朱楊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朱楊鎮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平安建設辦辦公室,負責日常應急管理事務,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23-47383120。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要求;
(2)指導加強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進行管理;
(4)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匯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上級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5)組織制定、修訂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科普宣教工作;
(6)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7)組織建立和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8)負責應急資金預算、管理、應急物資檢查、準備工作。
(9)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部門)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轄區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應急指揮部由朱楊鎮黨委書記任指揮長,鎮長任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可根據事件性質和處置需要增減),主要成員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黨政辦公室、平安建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派出所、朱楊衛生院、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財政辦公室、各村各社區等單位(部門)。
指揮部根據工作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后勤保障組、醫療保障組、宣傳輿論組等7個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組織機構圖見下圖。
圖3-1應急組織機構圖
3.2.1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職責范圍內貫徹落實各項應急工作部署;
(2)收集、掌握事故有關信息,做出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決定;
(3)啟動相關處置預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根據職責權限發布或協助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4)組織調度有關應急隊伍、專家、物資、裝備,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5)傳達上級命令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
3.2.2指揮長職責
(1)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2)當突發環境事件超出朱楊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提請上級政府啟動更高層次應急響應;
(3)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4)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3.2.3副指揮長職責
(1)協助指揮長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2)指揮長不在的情況下代為行使指揮長職責。
3.2.4應急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黨政辦公室
成員單位:平安建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
1)負責事發現場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處理,組織編制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2)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信息,協調環境應急處置力量、環境應急資源等;
3)負責保持與各單位(部門)的信息聯絡工作;
4)對預警、應急處置、事故調查、信息報送、信息通報等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落實;
5)傳達應急指揮部指令;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現場處置組
牽頭單位: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
1)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應急力量開展事態分析和先期處置;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負責監督事件責任單位落實處置方案提出的各項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4)關閉污染源,安全轉移各類污染物、清除現場污染物、控制事故擴大和蔓延;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平安建設辦公室
成員單位:信訪辦、派出所、司法所
1)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疏導,組織人員有序疏散,保護現場財產安全,維護現場秩序,確保搶險救護工作順利開展;
3)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4)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黨政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政辦公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平安建設辦公室
1)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2)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受威脅人員轉移疏散和臨時安置,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3)保障現場搶險的電力、通訊、水、氣供應,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
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財政辦
成員單位:黨政辦、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醫療保障組
牽頭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
成員單位:朱楊衛生院
1)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
2)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
3)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宣傳輿論組
牽頭單位:宣傳辦
成員單位:宣傳辦
1)組織事件進展、應急工作開展等情況的權威信息發布及相關應急新聞報道;
2)收集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組織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現場采訪服務;
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結合朱楊鎮轄區現有重點水域、風險企業巡查管理制度,有關辦公室(中心)、執法大隊對區域重點風險企業、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定期檢查、監測、監控,并監督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2)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企業負責排查和治理環境風險隱患,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局審核備案。
(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朱楊鎮、重點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4)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風險評估、聯防聯控以及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各自職責對環境預警信息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實現聯防聯控。
4.2.1信息收集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力量配置,強化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相關科室接到群眾舉報、上級交辦、下級報告、相關街道通報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詳細詢問和準確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程度、接警人、現場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時通報應急值班人員。應急值班人員接到相關信息通報后,立即向應急負責人報告。
4.2.2預警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形,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風險評估,上級政府或部門根據預測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啟動預警:
(1)出現事件征兆,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2)發生生產安全事件并可能導致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3)收到上級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
(4)與朱楊鎮相關聯的地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可能對朱楊鎮環境安全等產生影響。
4.2.3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Ⅳ級)預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致使生態破壞、少量人員中毒傷亡的。
黃色(Ⅲ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致使較大生態破壞、較多人員中毒傷亡的。
橙色(Ⅱ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進一步擴大范圍,致使生態破壞嚴重、眾多人員中毒傷亡的。
紅色(Ⅰ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進一步擴大范圍,致使重大生態破壞、重大人員中毒傷亡的。
4.2.4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由上級政府或部門發布。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可以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兩微一端”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4.2.5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啟動以下預警行動:
(1)指揮長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及時上報。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應急小組進入應急狀態,實施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并報告污染情況。
(5)組織有關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6)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7)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4.2.6預警調整和解除
上級政府或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上級政府或部門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停止采取有關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社區、企業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值班電話:023-47381010。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要立即核實情況視情況向鎮黨委、領導及相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應急指揮部,同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當事件可能超出朱楊鎮政府處置能力的或可能影響周邊區域的,由鎮政府指揮長立即上報區人民政府,由區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向區消防、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等主管部門發布通知,并通報其他涉及街道、周邊其他企業單位及居民。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和續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
5.2.1信息初報
信息初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別;
(2)可能或已經造成的污染影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潛在危險、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的初步評估等情況;
(3)先期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事件發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5)報告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鎮政府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通報平安建設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立即組織先期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基本情況,并立即將相關情況報告江津區生態環境局,由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調查核實突發環境事件級別。
5.2.2信息續報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對初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監測數據、發生原因、過程、進展情況、趨勢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況。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要終報,包括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波及到周邊鄉鎮的或可能造成跨區域污染,應由鎮政府指揮長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或區生態環境局,并向周邊可能受影響的鄉鎮進行通報。
當接到預警信息或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時,應立即開展應急響應。
根據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朱楊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開展先期處置工作,視情況,向上級政府或區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在上級政府的統一指揮調度下,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響應啟動后,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立即發出指令,調集各工作組出警并做好指揮協調、污染處置、現場調查、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后勤保障等工作。
6.3.1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社區、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第一時間通告周邊區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
6.3.2現場污染處置
現場處置組根據現場情況,結合相關要求組織開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
(1)督促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開展現場踏勘,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組織專家會商,制訂污染處置方案。
(3)指導督促救援隊伍、企業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等污染處置方法,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巡查、收集現場處置情況,評估污染處置效果,并根據污染態勢及時調整處置方案。
6.3.3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在疏散和撤離的路線上可設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員不要在低洼處滯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區或污染區。
當事故威脅到周邊鄉鎮的群眾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由政府組織力量負責人員疏散及臨時安置工作。
6.3.4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護公眾健康措施。
6.3.5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第一時間向區生態環境監測站請求應急監測救援,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配合監測單位開展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6.3.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中毒事件等。
根據事件處置需求,鎮政府為受災群眾和參加應急處置的各部門及社會工作人員提供后勤服務、飲水供應、生活保障、食宿安排、車輛保障、救援物資配送等。
6.3.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如下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各工作組應急人員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發表意見、接受采訪、發布信息、提供資料。
(1)提出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建議,通過政府或政府授權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向社會發布事件有關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泄漏物種類、監測數據、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輿情監測、收集、研判、報告和引導工作,針對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各種疑問、謠言、傳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3.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當地社會穩定。
6.4.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可終止應急行動: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得到完全控制;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降至盡可能低的水平;
(6)根據環境應急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響應終止,下達終止指令。
6.4.2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小組確認已滿足應急終止條件,反饋應急指揮部;
(2)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人員接到應急狀態解除通知,清理好應急物資,撤離事件現場。
響應終止后,根據需要實施環境監測,督促肇事單位對受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對清除污染效果進行評估,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響應終止后,會同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原因、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將調查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事故調查部門。
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理賠等工作方案和實施工作。
事件調查結束后,各工作組牽頭科室完成相關文字、影視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評估預案響應、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等情況,形成應急工作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將相關材料報送鎮平安建設辦辦公室歸檔。鎮平安建設辦辦公室在匯總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對事件過程、處置情況、經驗教訓等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總結報告。
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應急領導小組中負有應急保障、應急處置職責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處置單位,組建相應的應急隊伍,加強隊伍的日常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應急領導小組應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實戰演練,以提高防范風險和處置“特”情的能力。
加強專業設備、救援物資、防護器材的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儲備,保障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存儲、調撥、供給。加強對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的動態管理,將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統籌納入應急物資庫建設。財政辦公室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必要經費。
充分利用本單位現有技術人才資源和設備設施資源,在應急狀態下提供技術支持。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可請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衛健委等部門為應急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的環境監測、風速風向、醫療救助等數據和技術支持。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資金,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包括儀器裝備、交通車輛、應急咨詢、應急處置、應急培訓、應急演練、人員防護設備等的工作經費。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障通訊器材隨時處于正常狀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值班人員、成員單位負責人電話要24小時保持暢通,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
應急響應時,充分利用朱楊鎮及涉事單位車輛,保證及時調運應急人員、處置人員以及物資裝備。調集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均應保證性能完好,并處于緊急待命狀態;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對不按有關規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的;拒不執行指揮部的指令,延誤應急搶險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在人員救助、物資調配、事故調查、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嚴重影響和干擾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其他失職行為的,按照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要向社會公布和宣傳突發環境事件的報警電話(12345或12369);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印刷品等媒體,向公眾宣傳環境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理、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知識與技能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先進技術和成功經驗,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專業人才;加強對重點風險源和重要風險防范設施等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使其熟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各項準備。
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上級預案內容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發布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由重慶市江津區朱楊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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