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m.zjchangtong.cn
一、背景依據
(一)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中國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工作要求,江津區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2日印發了《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通告》(江津府發〔2020〕19 號),有效保護了我區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該文件于2024年8月31日已到期。為進一步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對《通告》進行了修改后重新發布。通過明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禁獵工具、禁獵方法等方式,嚴厲打擊違反規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行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成效。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修訂),《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2019年)。
二、主要內容
文件對禁獵區、禁獵期、禁獵工具、禁獵方法等進行了規
(一)禁獵區:江津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禁獵內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
(二)禁獵期:為通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禁獵期內,禁止非法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或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行為;
(三)禁獵對象: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獵工具:包括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汽槍、非法獵槍、地槍、排銃等槍械。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地弓、弓弩、彈弓、粘網、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犬、獵套、獵夾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捕獵;
(五)禁獵方法:包括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巢、聲音誘捕等方法獵捕;
(六)特殊情形:科學研究、種群調控和疫源疫病監測;
(七)監督舉報電話:區林業局47521119,區公安局110。
三、適用對象
江津區范圍內所有人員。
四、執行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注意事項
本《關于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六、政策問答
(一)禁獵區、禁獵期內是否禁止所有獵捕活動?
答:禁獵區、禁獵期內原則上禁止所有的狩獵活動,但是本通告中規定了允許獵捕的三種特殊情形,分別是科學研究、種群調控和疫源疫病監測,均需辦理狩獵許可。
(二)哪里可以下載查看詳細的禁獵對象名錄?
答:本通告涉及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可以在國家林草局官方網站的www.forestry.gov.cn/的“政策法規”版塊查閱下載,《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可以在重慶林業局官方網站lyj.cq.gov.cn/的規范性文件版塊查閱下載。
(三)野豬是否為禁獵對象?是否可以獵捕?
答:2023年6月26日最新版《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已將野豬移除,因此野豬不屬于本通告的禁獵對象,可以獵捕。但需要注意的是,未向主管部門審核報備,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私自使用本通告禁止的獵槍、汽槍、汽槍、獵套、獵夾、毒藥、電子誘捕裝置等禁用工具和方法來獵捕野豬的行為仍屬于違法行為。
(四)護農鳥網、獵夾、獵套是否為禁獵工具?
答:為保護農作物而安裝的攔鳥網、獵夾、獵套仍屬于禁獵工具,這些工具對野生鳥類、獸類危害極大,甚至威脅人身安全,因此禁止私自架設安裝這些禁獵工具。
(五)野豬等野生動物泛濫,造成危害怎么辦?
答:根據《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為緩解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問題,區林業局為全域購買了野生動物致害商業保險,受到野豬、獼猴等野生動物致害的可以向屬地鎮街報備,由保險公司進行核定后補償,具體可咨詢(023)47524438。
(六)如何舉報非法獵捕?
本通告公布了向區林業局和區公安局的非法獵捕舉報電話,分別是47521119和110。此外,還可以向鎮街人民政府和轄區派出所進行舉報。
七、專業名詞解釋
(一)種群調控:?野生動物種群調控?是指通過人為干預和管理措施,對野生動物種群的數量和分布進行調節和控制,以實現生態平衡和資源合理利用的目的。旨在解決野生動物種群過度增長或減少帶來的問題,確保種群數量在合理的范圍內波動,從而維護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生物多樣性。例如:野豬、獼猴種群調控。
(二)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電貓、捕獵機、捕獵器、野豬機、野兔機、捕兔機、電擊槍、高壓逆變器、戶外一體機、鋰電池一體機、戶外合體機、蚯蚓捕捉機、地龍儀、野外拉線等電擊裝置;誘鳥器、電媒、誘鳥機、引鳥器、誘子、鳥媒、鳥煤、電煤、雞煤音煤、鳥器機、鳥叫仿聲器、鳥叫器機、鳥聲音播放器、戶外擴音器、鳥用快樂學習機、引鳥器、雞媒、鳥叫機、鳥叫聲內存卡、山雞聲卡、鳥叫仿聲器、叫鳥器機、媒音機、引鳥神器、誘鳥機、誘鳥器、宇聲電媒、野馬電媒等電子誘捕裝置。
八、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相較于原通告,本次修改了以下三點: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新通告中增加了三種對人身危害較大的工具,分別是“非法獵槍、地弓、弓弩”;
(二)規范了文字表述,原通告中“鐵夾”修改為“獵夾”;
(三)獵捕規定中增加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關于禁獵區、禁獵期的相關規定“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政策原文: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