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江津府發〔2025〕1號
為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遏制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江津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
二、禁獵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為禁獵期。
三、禁獵對象: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獵工具: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汽槍、非法獵槍、地槍、排銃等槍械。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地弓、弓弩、彈弓、粘網、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犬、獵套、獵夾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捕獵。
五、禁獵方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巢、聲音誘捕等方法獵捕。
六、獵捕規定: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必須依法依規報批。
七、法律責任: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監督舉報電話: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義務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對非法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或者控告。江津區林業局舉報電話為023-47521119,江津區公安局舉報電話為110。
九、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江津府發〔2020〕19號)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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