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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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強江津區標準廠房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區標準廠房規劃建設和存量標準廠房管理進行了規范和明確,為幫助進一步理解和貫徹指導意見,現對意見中常見問題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江津區現有可用工業用地較少,缺乏集中連片工業用地。同時,部分企業一定程度上存在“閑置用地”“低效用地”,用地資源匱乏與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現象并存。為了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的主題。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首要任務,統籌存量廠房盤活改造和新增標準廠房建設,提升配套設施保障、招商入駐運營水平,著力引導標準廠房規模化建設和項目加速集中落地,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引導產業園區標準廠房“低成本開發+高質量建設+準成本提供”,加快構建我區標準廠房規劃建設管理新發展格局,特提出本《指導意見》。
二、制定依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21〕29號)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推進工業園區特色發展的指導意見》(渝經信園區〔2021〕13號)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標準廠房項目行政確認下放有關工作的函》(渝經信函〔2020〕356 號)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1〕5號)
《重慶市工業用地規劃導則(修訂)》(2021)
《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優化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9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67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55 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工業園區及工業項目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95 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指導意見分為五個部分,明確了全區標準廠房規劃建設的要求、認定的程序、政策支持以及日常的監管等主要內容,解決和回答了幾個問題。
第一,什么是標準廠房?
標準廠房是指在江津工業園區(含江津綜保區)和中小企業集聚區規劃建設范圍內,以集約用地的形式,由符合要求的開發業主統一規劃建設、產業定位明晰、以分零租售為主要目的,達到一定建筑規模的通用工業廠房,具有通用、配套、集約的特征。只有當項目建設的地點、形式、業主、規模和目的都達到要求的才能申請認定為標準廠房。
第二,我區標準廠房規劃建設工作下一步的任務和目標是什么?
主要任務是圍繞項目落地需求建設定制化標準廠房、圍繞主導產業新建標準廠房、盤活改造一批存量低效廠房。
工作目標是按照嚴格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的要求,到2025年底,將全區新建標準廠房總量控制在50萬平方米以內,項目用地控制在1000畝以內,項目個數控制在5個以內。盤活和改造現有標準廠房50萬平方米以上。
第三,怎樣高質量建設標準廠房?
一是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嚴格按照《重慶市工業用地規劃導則(修訂)》(2021)和《重慶市工業園區及工業項目規劃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控建筑樓層、高度、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外觀、配套設施等,強化規劃對建設的引領作用。
二是強化建設管理監督。嚴控標準廠房配套用房占比,突出標準廠房配套設施的生產服務功能,嚴禁將標準廠房配套用房為成套住房、賓館、酒店等非為生產服務的配套設施。嚴防標準廠房轉變為“工業房地產”。
三是高質量做好運營服務。完善標準廠房的公共設施建設,提倡標準廠房投資建設主體提升建設運營水平,加快建設完善社會化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入駐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
鼓勵采用國有、民營和混合所有制方式統籌推進標準廠房建設。標準廠房開發建設主體要做到有資質、有實力、能建好、能招商、服好務。原則上應是具備房地產開發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能夠獨立負責項目的開發投資與運營管理。龍頭企業領建標準廠房的開發投資業主應為國內專業從事產業資本開發與運營的企業或建有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創新型企業,制造業龍頭企業。
第五,標準廠房怎樣認定?
標準廠房的行政確認工作分為初步確認和正式確認。
區經濟信息委為江津區標準廠房行政確認主管單位,會同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財政局等部門對項目建設方案執行情況、項目建設施工管理、人防設施、綜合成本等內容開展審查,按照確認流程共同開展標準廠房行政確認工作。
第六,標準廠房有哪些政策?
《指導意見》主要梳理了國家、市在標準廠房用地保障、用地價格、容積率、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入駐項目稅費優惠等內容并進行了匯總。
第七,標準廠房的日常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是加強存量標準廠房的管理。對空置率超過20%的項目業主,引導項目業主優先盤活存量、暫停新增標準廠房項目建設和繼續擴大標準廠房建設規模。
二是明確了項目業主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過程中的主體責任。
三是加強對標準廠房項目建設和使用的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四是加強對標準廠房的租售管理。標準廠房正式租售或二次轉讓前,需各園區管理單位對照招商引資協議提前進行審核。
四、執行標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國家、市新出臺標準廠房政策的,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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